討論串[爆卦] 北檢說柯文哲一直用臉書來帶風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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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刑法 第 125 條(濫權追訴處罰罪). 有追訴或處罰犯罪職務之公務員,為左列行為之一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濫用職權為逮捕或羈押者。. 二、意圖取供而施強暴脅迫者。. 三、明知為無罪之人,而使其受追訴或處罰,或明知為有罪之人,而無故不使其受追訴或處罰者。. 因而致人於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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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覺現在最爛的一手. 就去年起訴了還想繼續押這手. 導致柯變成了一顆更難拆的炸彈. 你放了人家出來 記者肯定跑去堵. 隨便說些話 大罷免就死定了. 阿你繼續關. 又要想辦法找各種理由. 又要繼續被人家笑. 現在法官如果想放 也放不了阿. 保釋金條件再高. 人家柯負擔不起就乾脆不出去了. 就在這當顆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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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 李某團購主因為在臉書上「疑似」「隔空串供」,本來的十五萬元交保被撤銷了,並改以執行羈押禁見,防止持續破壞偵辦的行為. 這樣還可以說「侵犯憲法」的話,恐怕太好笑了.... 然而現實很清楚:. 一、就算是處於羈押禁見的狀態,柯文哲的臉書卻沒有停止更新,這已經可以證明該頁面. 不是柯文哲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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