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新聞] 防柯文哲審理時怒罵「檢察官不要臉」重演 審判長先訂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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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問一下這是法盲嗎?還是多久沒有上過法制教育了?. 大法官(而且還是民進黨的)判決早就揭示過了,刪除侮辱職務罪,且草案140條要構成汙辱公務員,必須有足以阻止公務員執行職務,柯文哲在法庭上陳述自己的意見,表. 示認為林俊言的行為不要臉,這在平常一般人都是屬於言論自由所保障的範圍,身為言論更受保障作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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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審判長的措辭來看,大概是要表示言詞辯論的過程中,涉及「無序引申」的問題. 且當時的批評,並非針對「押人取供」的「行為」,而是在公堂之上,直接罵到人家父母的程度了. 不管是否為事實,至少先學會控制情緒,再據理力爭吧.... 至於「侮辱公務員」刑責一說,按照一一三年憲判字第五號,須:. 一、對公務員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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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時. 記者 林偉信 、 鄧博仁. 防柯文哲審理時怒罵「檢察官不要臉」重演 審判長先訂規則. 京華城容積率及政治獻金案,台北地院8日提訊羈押中的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等人,由審判長江俊彥、受命法官許方瑜及陪席法官楊世賢進行正式審理程序,由檢辯詰問以認罪獲緩起訴的鼎越開發前董事長朱亞虎,進行全天候證人交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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