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爆卦] 曹興誠第四篇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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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聲明曹興誠肯定有跟律師研究過才會發表. 目的就是為了要勝訴. 節錄刑法第310條之規定. 第 310 條.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 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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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好懶,都叫ai幫我整理,反正就是中共陰謀啦. 這篇聲明的核心意圖可以拆解成幾個層面:. 1. 建立道德高度,譴責侵犯隱私行為. 曹興誠一開始用2001年璩美鳳光碟事件作為案例,表達自己對於「偷拍、散布私人影像」行為的強烈反感,並將這類行為定性為違法、卑劣且違反人權。他強調自己在過去拒絕觀看相關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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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當初大概四年級還剛上國中吧. 當時我是一個負責段考的時候九宮格互相cover小隊負責公民與道德的. 對於其中一個女同學. 她是負責去書店租A漫來給我們大家看的. 好啦不重要. 璩美鳳光碟案. 我當初第一時間就看了. 我家大人買雜誌回來. 當晚我就學會操作VCD機了當晚就看了. 我掛信心幫曹董保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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