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新聞] 京華城弊案關鍵角色「橘子」逃亡!柯文哲秘書許芷瑜傳十月初已赴澳
共 6 篇文章
首頁
上一頁
1
2
下一頁
尾頁

推噓38(43推 5噓 85→)留言133則,0人參與, 1年前最新作者kousun (大江)時間1年前 (2024/11/03 14:35), 1年前編輯資訊
0
0
0
內容預覽:
到底是要多可悲才會到現在還講得出這種話. 照你這邏輯 你是不是也會認為 柯文哲自己不認罪的 難怪會被羈押這麼久. 這叫橘子的 說穿了不就是人型版的USB嗎. 要不要推演一下要是橘子真的回國 党和党媒會怎麼玩她. 先被羈押當然是不用說的了. 關起來後再開始配合媒體放送消息. "貼身帳房橘子帳本中查出不
(還有1116個字)

推噓6(7推 1噓 9→)留言17則,0人參與, 1年前最新作者osee (2021/07/29)時間1年前 (2024/11/03 12:52), 編輯資訊
0
0
0
內容預覽:
其實真的沒差. 只要你夠有錢. 看看辜仲諒. 通緝逃亡七百多天 兩年多. 最後全部安排好 就回來 最後還洗白. 六大官司 沒事脫身. 只要你夠有錢. 在國外逍遙的案例 多到不行. 要回台灣的. 像是辜家 產業真的太大 不接不行. 不然可以選擇 幹嘛要回來拚官司. 現在大概就看橘子家族夠不夠力 願不願

推噓-5(6推 11噓 10→)留言27則,0人參與, 1年前最新作者h100733 (彩虹糖)時間1年前 (2024/11/03 11:22), 1年前編輯資訊
0
1
1
內容預覽: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 178條規定:. 證人經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而不到場者,得科以新臺幣三萬元以下之罰鍰,並得拘提之;再傳不到者,亦同。. 前項科罰鍰之處分,由法院裁定之。檢察官為傳喚者,應聲請該管法院裁定之。. 對於前項裁定,得提起抗告。. 拘提證人,準用第七十七條至第八十三條及第八十九條至第九十一
(還有285個字)

推噓19(23推 4噓 57→)留言84則,0人參與, 1年前最新作者hwsbetty (沈小玥)時間1年前 (2024/11/03 08:53), 1年前編輯資訊
0
1
1
內容預覽:
我沒有看那個政治節目,可是這段話我贊成:. 「: 民眾黨立委吳春城10月30日在政論節目《少康戰情室》針對許芷瑜失聯原因提出看法,對. 今天至少有一個實質證據,可以證明橘子涉案(是不是案都還不知道!)她跑了,你們去通緝她,也就算了,可是連問話都沒有耶!. 說妳有罪就是妳有罪?. 這是法治社會嗎?.
(還有428個字)

推噓109(131推 22噓 120→)留言273則,0人參與, 1年前最新作者isud40401 (何金銀)時間1年前 (2024/11/03 08:42), 編輯資訊
0
1
1
內容預覽:
笑死,整個10月都在討論橘子在日本. 結果現在報導說他10月初去澳洲. 所以通知的到人了沒. 要確定欸. 通知到日本的誰?!. 反正媒體就一直亂寫一直爆. NCC是死了嗎?!. 沒在證實內容,高喊新聞自由就能胡亂造謠是吧?!. -----. Sent from JPTT on my iPhone.
首頁
上一頁
1
2
下一頁
尾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