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新聞] 法官涉助詐團洗錢 法評會建議撤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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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官法第50條規定,對法官之懲戒種類為:. (1)免除法官職務,並不得再任用為公務員。. (2)撤職:除撤其現職外,並於一定期間停止任用,其期間為一年以上五年以下。. (3)免除法官職務,轉任法官以外之其他職務。. (4)剝奪退休金及退養金,或剝奪退養金。. (5)減少退休金及退養金百分之十至百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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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udn.com/news/story/7321/8301662. 2024-10-19 02:24 聯合報/記者王宏舜/台北報導. 法官涉助詐團洗錢 法評會建議撤職. 律師鄭鴻威涉嫌洩密給詐團遭起訴,檢調查出,鄭鴻威把一筆現金放在橋頭地方法院法官石育恩辦公室,台北地檢署依洗錢等罪追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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