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新聞] 台中男大生佯裝攝影師性侵未成年少女 遭判7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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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參考: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一一二年度侵上訴字第八十五號刑事判決. 犯罪事實提到的內容:. 一、妨害性自主罪部分:(此時被害人尚未成年;被告否認犯罪). 第一次見面時,拒絕言辭包括「我不喜歡這樣子」、「不要、不要」、「一定要這樣. 搞嗎」、「心裡有點崩潰了、我在這幹嘛」、「我……崩潰了」、「我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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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媒體來源:聯合. 2.記者署名:陳宏睿. 3.完整新聞標題:. 台中男大生佯裝攝影師性侵未成年少女 遭判7年半. 4.完整新聞內文:. 台中市吳姓大學生在2018年間透過網路,認識一名17歲少女,吳以一人分飾兩角方式,佯裝攝影師約少女拍照,見面後性侵少女、拍攝裸照,少女隱忍至成年,未料20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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