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新聞] 陳佩琪:京華城案柯文哲不知情 市長甲章是他人幫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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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珮琪講出這段話. 我都不知道他是在工三小. 台北市政府文書處理要點. 第51條、(十)、2. 首長職名章得視業務需求增刻1~3顆. 授權專人使用保管、劃分權責. 並“同負行政、法律責任”. 再來都委會委員. 其中有40%依都委會組織規程要求. 為業務機關主管及單位首長. 柯文哲幹8年市長. 自己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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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這麼說好了 媽的智障 PG你知道你們在幹甚麼嗎?. 你們現在是把全部希望寄託於一個想脫身的公務員身上. 我想請問你們陣營有把說法統合嗎 因為你們最近常常在改說法. 說全然不知情 說對方偷拿印章亂蓋 這很嚴重你們知道嗎. 這種是很容易被對方一刀斃命. 這麼說好了 假如對方還沒打算出賣你們 他還能跟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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