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新聞] 3正宮告小三全敗訴 法官:貞操權低於性自主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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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不法官筆誤,就是記者沒讀書,. 或是故意誤導視聽,唯恐天下不亂。. 「貞操義務」是基於身分關係來的,. 那是配偶之間的事,違反也不能怎樣,. 至多能當裁判離婚的理由而已,. 能否在離婚官司向配偶請求賠償,. 法律都有相關規定,. 看是屬於離因損害還是離婚損害...,. 但,以上跟獨立人格權中的「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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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公外遇老婆只告小三不公平?. 好吧,我們看看下面例子。. 老婆把萬育的老公和小三都告了,也告贏了。法官判老公和小三應該分別. 賠老婆二十萬新台幣。. 老婆拿判決書跟老公要錢。. 老公:沒錢。我的薪水每個月都全部上交給你了,你忘了?. 老婆:沒錢就買房子賠給我。. 老公:你忘了? 當年你娘說買房子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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欸欸,這個法官的判決邏輯很有意思. 性自主權是憲法保障的位階、貞操權僅在民法保障位階,憲法壓民法,所以性自主權最高. 白話說就是,人天生而有自由跟誰打炮的權利,不可以民法來拘束這個自由打炮的權利. 想要問一下版上的法匠. 那這樣是否可以代表台灣雙方合意的嫖娼,也不可以行政罰來拘束呢?. 我完全想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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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來只告小三小王就沒有啥不對. 法律都規定有侵害配偶權這種東西 小三小王被告 合情合理. 大家覺得不合理 就修法拿掉. 那如果重點在只告小三小王 沒告偷吃的人夫人妻. 大家好像都忽略了 夫妻之間會結婚 一定有很深厚的感情. 如果對方對自己付出很多 原諒對方的錯誤有何不可. 有些人只告外人 難道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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