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問卦] 得易科罰金改成至少要服刑1月 犯罪率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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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就是監獄不夠用. 台灣再這樣搞下去,十年後要進監獄可能還要先排隊. 你又問為什麼不加蓋?. 就問你國有地是要拿來蓋房子搞建設還是拿來蓋監獄?. 政客和建商二話不說當然是蓋房子. 那要怎麼解決監獄不夠的問題呢?. 其實可以參考膠囊旅館. 把現有監獄改成膠囊監獄,收容人數應該可以直接翻倍. 受刑人就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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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政治現實必須搞清楚. 目前監獄頻頻出現爆滿的情況,且人潮過於擁擠時會引來人權組織(尤其是聯合國方面)的關注. 指數一旦出現滑落,不利外交施政.... 因此為了避免這種情況的出現. 才會諭知不必入獄服刑的標準,只是這種「方便當隨便」的措施,犯罪者往往不會領情. 故除非表明累犯無此類待遇外,其餘種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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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了下易科罰金前提是必須被告所犯的罪並非重罪(非最重本刑五年以上的罪),且法院宣. 常看到很多社會新聞 犯罪者最後都是得易科罰金, 這根本不痛不癢,看了就度爛,沒有嚇阻效果。. 為何不改成判刑者 至少關一個月. 剩餘天數再得易科罰金 ?這樣犯罪率會少很多吧?. -----. Sent from J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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