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新聞] 橘衣男阿旺喊告!「惹哭企鵝妹」FB被灌爆 他全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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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1(1推 2噓 28→)留言31則,0人參與, 1年前最新作者ccc101419 (好像該減肥了)時間1年前 (2023/05/04 16:50), 1年前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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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我也覺得傳訊罵人超過了. 但是這個要告什麼?. 刑法妨害名譽主要就是兩個. 公然侮辱(刑309)跟誹謗罪(刑310). 公然侮辱有「公然」這個要件. 也就是「不特定多數人得共見共聞」. 誹謗要有散佈於眾的主觀意圖要件. 私訊除非有出言令人心生畏怖. 有可能構成恐嚇外. 妨害名譽是不可能告得成的.
(還有614個字)

推噓1(1推 0噓 4→)留言5則,0人參與, 1年前最新作者winogu (win)時間1年前 (2023/05/04 17:08),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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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怪,fb私訊怎麼會找的到對方?. 不是說fb不提供ip嗎??. 之前有人告成功,我看都是檢察官或警察. 看個人fb上的資料或是工作的公司資訊、打卡資訊等. 如果這些都沒有,告也是沒有用. 或是你用匿名開一個粉專,叫阿橘愛哭哭. 裡面可以用力的罵. 這樣子也是找不到人. --. 發信站: 批踢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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