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新聞] 可以大膽用槍了!《警械使用條例》三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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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是個屁..刑事沒責任不代表民事沒責任,然後台灣警政司法還是很落後. 正常流程就是 打報告->行政休假(給予薪資)->調查,調查影片 一幀 一幀的慢慢看用槍時機是否正確。. 不是一句話就說不用打報告 不用賠錢 那麼簡單好嗎.... 在美國2021 北卡 就有14歲少年對警察開槍導致警察中彈,對逃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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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還蠻支持的這個保障警察生命危害的法律通過. 自己本身也有幾個警察朋友. 但是相關法案是否有更完善的機制輔佐?. 賦予大權力的同時是否承擔更多的責任?. 比如明顯蓄意持槍恐嚇,無故射擊等等. 或是射擊一個明顯無攻擊能力的人. 需要加重刑罰等. 狀況千百種. 網路有影片警察查緝通緝犯同時對方直接開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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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本全是屁. 真出了事情還是會被告翻. 要解決這問題只有需要增加一條規定. 經警告仍不聽從員警指示者,遭受的傷害時,員警一律免除刑責. 簡單來說就是執行勤務時. 只要喊過. "別動!再動我就開槍了!". 或. "對空鳴槍示警". 之後還移動試圖抵抗時,被員警開槍打死,員警也可免除其刑. 加上這點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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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 《samok》 之銘言:. 該怎麼說. 修法邏輯真的是讓人無法理解. 之前警察被殺本質上是沒先開槍的問題嗎?. 來看看警察被殺後做了哪些舉動. 1.為了樁腳選票不去修正外役監的漏洞. 2.不去冒生命危險抓黑槍,反而惡搞合法無法改造的玩具槍來裝忙. 現在雖然保證了警察開槍的權力. 但看近幾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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