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問卦] 若要檢討用槍時機,應該先檢討法官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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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1(4推 5噓 84→)留言93則,0人參與, 3年前最新作者shamanlin (佐藤必須死)時間3年前 (2022/08/23 14:29), 3年前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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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來了,一直拿莽夫殺人的例子出來講,只是更加證明鄉民無判斷能力. 我懂,很多鄉民的概念就是誰犯罪了,就是格殺勿論. 小偷被抓到了,打死就是活該. 有人駕車逃逸,從後面瘋狂射殺也是理所應當. 但法律不是這樣規定的. 當年莽夫殺人完全逾越了正當防衛的範圍,是毫無疑問的防衛過當. 因為當莽夫一回家發現家裡
(還有2655個字)

推噓2(3推 1噓 6→)留言10則,0人參與, 3年前最新作者vincent0965 (Marshall)時間3年前 (2022/08/23 13:21),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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幾年前有個海陸護妻把小偷打死的事情. 我就跟我法律系的朋友說:. “這樣判決太扯,明明對方才是罪犯,居然還要賠償?”. 沒想到我朋友居然說:. “因為法條就是這樣規定啊! 而且你怎麼確定那個海陸的沒有想要殺人的意圖? 給他過失殺人算很好了!”. 哇靠!檢討被害人不夠,還要在其他地方給他穿小鞋啊?.
(還有43個字)

推噓-1(0推 1噓 0→)留言1則,0人參與, 3年前最新作者yangzy (亞瑟)時間3年前 (2022/08/23 11:32), 3年前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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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警看到同事被殺就是很好的開槍時機,無奈看到的人. 沒有槍,所以要先檢討員警不帶槍.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5.165.192.217 (臺灣).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661225555.

推噓10(11推 1噓 21→)留言33則,0人參與, 3年前最新作者chuikov (口夫)時間3年前 (2022/08/23 11:27),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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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當用不用槍都難為,開了被告到免職. 不開拿生命在拼搏. 起因就是法官判過這種荒唐判決. 打死人還要賠償家屬. 近距離還要鳴槍警告,刀子都割喉了. 現在警方都有密錄器. 用槍時機真覺得可以放寬點. -----. Sent from JPTT on my Samsung SM-N9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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