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問卦] 若要檢討用槍時機,應該先檢討法官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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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來了,一直拿莽夫殺人的例子出來講,只是更加證明鄉民無判斷能力. 我懂,很多鄉民的概念就是誰犯罪了,就是格殺勿論. 小偷被抓到了,打死就是活該. 有人駕車逃逸,從後面瘋狂射殺也是理所應當. 但法律不是這樣規定的. 當年莽夫殺人完全逾越了正當防衛的範圍,是毫無疑問的防衛過當. 因為當莽夫一回家發現家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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幾年前有個海陸護妻把小偷打死的事情. 我就跟我法律系的朋友說:. “這樣判決太扯,明明對方才是罪犯,居然還要賠償?”. 沒想到我朋友居然說:. “因為法條就是這樣規定啊! 而且你怎麼確定那個海陸的沒有想要殺人的意圖? 給他過失殺人算很好了!”. 哇靠!檢討被害人不夠,還要在其他地方給他穿小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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