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問卦] 詐騙不修法的原因是哪裡不方便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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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刑法. 修正日期: 民國 111 年 02 月 18 日. 法規類別: 行政 > 法務部 > 檢察目. 第 5 條. 本法於凡在中華民國領域外犯下列各罪者,適用之:. 一、內亂罪。. 二、外患罪。. 三、第一百三十五條、第一百三十六條及第一百三十八條之妨害公務罪。. 四、第一百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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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獄不夠這種說法最可笑. 監獄不夠,你不會把所有刑期都往上提嗎?. 殺三個人也不死刑,每個都要讓你做功德,拿納稅人錢養. 這樣建100個監獄也不夠用。. 一般人腳踏實地的工作,繳稅拿來養這些人渣,這叫正義?. 法官對罪大惡極的犯人也不判死. 根本就不是仁慈,是對被害者第二次殺害,根本等同殺人兇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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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責加重不是沒用,但是更重要的問題是. 你從被捉,到判刑確定要多久時間?做詐騙被警察捉到的機會有多少??. 講的白話點,執行率有多高??. 哪怕你把詐騙,修成死刑,但是警政體系捉不到或是捉到了,司法體系又放出來. 那這個法有修等於沒修. 從事詐騙不但是無本生意,更是一本萬利,騙一個就賺一個. 被捉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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