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新聞] 義大利富商和空姐跨國爭女 憲法法庭:暫停交付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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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大法官,是中華民國依照《中華民國憲法》於最高司法機關——司法院中所設置,具有「解釋憲法」、「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之職務、審理「政黨違憲解散案」及「總統、副總統彈劾案」權限之職位。原本係於《中華民國憲法》第 79 條中規定設立之基礎,後於《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 第 5 條明定:「司法院設大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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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大利富商也算有心了啦。. 兩人又沒結婚,. 一般鄉民要是遇到說前女朋友說有小孩,. 都說要驗 DHA 還是啥。. 要不然更渣一點的,. 反正人在義大利,不要跟我要錢就好,. 大家不相往來。. 過了N年後,. 小孩長大如果想要找爸爸再說。. 而且其他的新聞是說當初是. 媽媽先從義大利偷偷帶女兒回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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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台灣司法可以這樣搞、媽媽、學校可以這樣不鳥判決。. 我分析以下狀況和作法。. 1.爸爸喜歡小孩,媽媽只是要小孩後面的撫養費。. A:真的現在帶不走的話,爸爸立刻回義大利,然後讓媽媽自己顧不要給撫養費,這樣媽媽. 應該會自己放棄。前提是財產不在台灣。. 2.爸爸不喜歡小孩,媽媽超喜歡小孩。.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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