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新聞] 一家四口被淫魔挾持!母女慘被2度性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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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任何法律人有沒有問過受害者想要的什麼?. 你說的對 提高刑責有機會讓兇手提高犯罪等級 甚至滅口. 以廢死方的辯駁 會說死刑無助於降低犯罪率. 那有人問過受害者想要的是什麼嗎??. 絕大多數受到性侵的受害者. 應該都會說 "我這輩子不想再看到他了". 不管是生死的隔離 還是物理環境的隔離. 這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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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男於91年3月間,因涉犯加重強制性交未遂等案件,被判有期徒刑11年確定. 102年2月5日縮短刑期假釋出監付保護管束. 103年2月27日保護管束期滿假釋未經撤銷而視為執行完畢. 108年7月4日對一姐妹性侵後被通緝. 109年2月24日警方持搜索票上門逮人,被犯人逃掉. 109年2月29日持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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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恕刪. 去翻了宜蘭地方法院的判決書,發現這個案子槽點不少. 重點整理如下:. 1. 李男91年因下藥迷姦四女犯加重強制性交罪,95年判刑11年,102年2月假釋付保護管束,隔年103年2月管束期滿視為刑期執行完畢。. 2. 107年李男以妻子名義成立網拍公司,108年6月13日及26日至新北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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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自詡為醫療大國. 應該有足夠的醫療資源可以做到化學或是物理上的去勢才是. 這種強姦犯關久是浪費人民納稅錢,不關只會繼續最亂. 不如直接進行性別改造. 把他們的蛋蛋直接拿掉. 持續注射和服用兩年以上的雌激素. 變成不男不女的異類. 然後再安排新進的強姦犯玩弄他們. 這樣一直循環. 讓他們都能體會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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