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新聞] 女騎士頸椎斷裂「快不行了」 賓士駕駛被揭才18歲無照!肇事後還在玩I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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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一下「轉彎車應讓直行車先行」,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2條第7款,這是原則。. 但在直行車超速時,鑑定就會去計算,未超速的直行車是否有足夠的「反應時間」,來判定是否為構成轉彎車未禮讓直行車。. 就是以守法車速開到路口, 若不足2.5秒,就不足反應時間,撞上轉彎車時,主因就是「轉彎車應讓直行車先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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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再討論這件事的時候有談到是否有先停下來看. 機車騎士方式閃紅燈,所以按照法規. 二、閃光紅燈:表示「停車再開」,車輛應減速接近,先停止於交岔路口前,讓幹道車先行後,認為安全時,方得續行。. 但是關鍵在於,停止於交岔路口前有沒有辦法確認有無幹道車?. 如果為了確認然後慢慢開出被撞是否算是沒有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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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後車的行車記錄儀,只想說 台灣人對於『路權』的概念非常薄弱. 其次幾乎完全沒有『防衛性駕駛』的習慣. 直行的認為--->反正我直行,大家都會讓我. 橫向車認為--->頭過身就過,大家都會讓我. 記得之前有各朋友騎車載我,過十字路口都是不減速的... 我喊他慢點,他說:怕啥,在台灣大家都很守交通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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