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新聞] 洪秀柱:黨產委員會勿逼人太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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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1(2推 1噓 6→)留言9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Neuschwan時間9年前 (2016/09/06 10:10),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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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能說 洪秀柱完全是胡扯蛋. 完整條文如下:. 第九條 依第五條第一項推定為不當取得之財產,自本條例公布之日起禁止處分之。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 一、履行法定義務或其他正當理由。. 二、符合本會所定許可要件,並經本會決議同意。. 前項第一款所定情形,應於處分後三個月內,製作清冊報本會備查。
(還有324個字)

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fifa186時間9年前 (2016/09/05 23:34),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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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muegix時間9年前 (2016/09/05 22:58),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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