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新聞] 台灣法官這樣判! 偷東西沒到手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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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7(10推 3噓 13→)留言26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DogCanFly時間9年前 (2016/10/24 08:57),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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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破壞鐵門,準備侵入民宅就是要偷竊?. 也是有可能偷到一半,覬覦男主人的美色,順便強姦他阿?. 也有可能強姦反抗得太厲害,所以失手幹了他. 所以,我建議法官應該要判偷竊+強姦+殺人. 否則就是恐龍法官!. 大家說好不好!.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4.18

推噓14(15推 1噓 19→)留言35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ceres1209時間9年前 (2016/10/24 08:46), 9年前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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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的見解是27年滬上字第54號判例:刑法上之未遂犯,. 必須已著手於犯罪行為之實行而不遂,始能成立,此在刑. 法第25條第1項規定甚明,同法第321條之竊盜罪,為第320. 條之加重條文,自係以竊取他人之物為其犯罪行為之實行. ,至該條第1項各款所列情形,不過為犯竊盜罪之加重條件. ,如僅著手於該
(還有512個字)

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sincossincos時間9年前 (2016/10/24 08:23),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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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gogogo100時間9年前 (2016/10/24 07:58),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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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Pietro時間9年前 (2016/10/24 07:52),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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