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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 台灣法官這樣判! 偷東西沒到手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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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Re: [新聞] 台灣法官這樣判! 偷東西沒到手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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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gCanF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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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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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0/24 0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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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破壞鐵門,準備侵入民宅就是要偷竊?. 也是有可能偷到一半,覬覦男主人的美色,順便強姦他阿?. 也有可能強姦反抗得太厲害,所以失手幹了他. 所以,我建議法官應該要判偷竊+強姦+殺人. 否則就是恐龍法官!. 大家說好不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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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4.18
#10
Re: [新聞] 台灣法官這樣判! 偷東西沒到手無罪
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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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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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噓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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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res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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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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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0/24 08:46)
, 9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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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的見解是27年滬上字第54號判例:刑法上之未遂犯,. 必須已著手於犯罪行為之實行而不遂,始能成立,此在刑. 法第25條第1項規定甚明,同法第321條之竊盜罪,為第320. 條之加重條文,自係以竊取他人之物為其犯罪行為之實行. ,至該條第1項各款所列情形,不過為犯竊盜罪之加重條件. ,如僅著手於該
(還有512個字)
#9
Re: [新聞] 台灣法官這樣判! 偷東西沒到手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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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ncossinco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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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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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0/24 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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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台灣法官這樣判! 偷東西沒到手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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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gogo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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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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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0/24 0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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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Re: [新聞] 台灣法官這樣判! 偷東西沒到手無罪
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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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Pietr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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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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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0/24 0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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