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新聞] 是教師還是勞工? 教師站導護面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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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刪]. 以下是法院判例. 93年5月27日的判決,台中縣內有一名導師因要執行導護工作,離開教室,. 結果一名學生不慎遭熱水燙傷腿部,家長怒告老師擅離工作崗位,. 這名老師被以業務過失起訴,一審並判決有罪。. 其判決理由是:「教師職責主要在照顧班級學生以確保其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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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鍵盤流浪代課兼安親班魯宅教師. 從法源依據來分析 提供個人見解. 其實大多數教師並非不願意執行導護工作. 問題在於. 法律是否給予執行導護工作的教師應有的保障. 以及執行導護工作是否合法.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四條規定. 駕駛人駕駛車輛 或行人在道路上,應遵守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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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其實很好理解啦. 我很同意大家就白紙黑字記下責任歸屬. 就跟急診室外的車禍. 急診室內醫療人員要不要出去處理一樣. 醫療人員本職是針對醫院內的患者. 教師本職是針對校園內的學生. 離開這個防護罩. 要我熱心幫忙或許可以. 但如果這個 熱心幫忙 ,需要分擔法律責任的話. 幹,白痴才會去熱心幫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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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就是台灣人的慣老闆心態. 當自己是員工時,忍受慣老闆剝削. 當慣老闆時,就喜歡壓迫員工. 然後政府發明志工制度. 公然剝削人民勞力. 請人站導護,就是該花錢,就是滿腦子想不花錢. 然後說導護沒有公權力的也是有病. 明明就是協助學童,注意而已,. 快紅燈就要把學生攔下來不要衝過去。. 幹麻需要什麼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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