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新聞] 阿扁散步被拍 當街嗆拍攝者「這是違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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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Phoenix723時間9年前 (2016/10/30 06:30),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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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cpf0119時間9年前 (2016/10/30 03:26),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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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poering時間9年前 (2016/10/30 03:10),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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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2(5推 3噓 9→)留言17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leehc時間9年前 (2016/10/30 02:16), 9年前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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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網查了一下. 目前扁維拉. 國務機要費案 (更二審臺灣高等法院審理中). 2008年11月12日,卸任總統職務後,被臺北地方法院以涉嫌國務機要費案、洗錢等重罪為由. 2009年9月11日,臺北地方法院一審判處無期徒刑,併科新臺幣2億元罰金,同時褫奪公權終. 2010年6月11日,臺灣高等法院二審改
(還有948個字)

推噓4(5推 1噓 5→)留言11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Kingisland時間9年前 (2016/10/30 00:54),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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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記者 甚至拍攝者都喜歡用"我有採訪權欸"當作保命符. 殊不知對方也有"不被採訪權". 即便對方是公眾人物. 如果不是在公開亮相的場合. 拍攝的確是侵犯隱私權. 這也是狗仔隊之所以違法的原因. 大概這個樣子.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9.214.115.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