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新聞] 阿扁收到投票通知單 台中監獄籲勿有投票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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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2條(妨害投票罪) 這條是公訴罪,檢察官該出動了. 以強暴脅迫或其他非法之方法,. 妨害他人自由行使法定之政治上選舉或其他投票權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http://tinyurl.com/25vrwxs. 第134條. 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權力、機會或方法,以故意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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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堆人在胡說八道. 記者也在胡說八道. 首先 陳水扁"有"被褫奪公權. 他被褫奪公權九年. 但是褫奪公權並不影響"選舉權". 而是他無法從政當公務員和被選舉權. 所以阿扁不管有沒有被褫奪公權 都可以投票. 現在妨礙他投票的唯一理由 就只有監所聲稱"健康無虞要被抓回去"這點~. --. ※ 發信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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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就修法了。. 中華民國刑法. 第 36 條. 從刑為褫奪公權。. 褫奪公權者,褫奪下列資格:. 一、為公務員之資格。. 二、為公職候選人之資格。. 已經刪除了原本第三項的行使選舉、罷免、創制、複決四權之資格。. 除非其它法律有加以限制。. 所以,就法來說,阿扁是有權投票。. 法務部有權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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