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新聞] 廚餘桶女嬰肺泡會說話 證明曾是活胎!星國情侶逃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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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情侶返國後曾對台灣警方的指控大聲喊冤,. 透過媒體放話否認犯行,父母還說要提告以維持他們的清白. 之後不管新加坡媒體怎麼找,都找不到他們. 連原本替他們放話的媒體也開始懷疑兩人真的有問題. 昨天證實是活胎的消息傳到新加坡後.新加坡媒體記者去他們家要訪問家長意見. 女方父親趕人,男方父親笑著拒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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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第6條:人之權利能力始於出生終於死亡. 所以胎兒在法律上不算是人. 但法律還是有考慮到胎兒的權利. 民法第7條:胎兒以將來非死產者為限,關於其個人利益之保護,視為既已出生。. 如果生下來不是死胎,關於胎兒的利益,要當作已經出生. 也就是說如果胎兒被分配到一大筆遺產或贈與. 只要將來胎兒生下來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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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小弟有個. 比較哲學的問題. 這個案例. 如果在媽媽肚子裡被殺死. 就不算殺人了嗎?. 如果這樣不算. 那是以嬰兒呼吸為基準. 判斷他是一個人. 剛出生還沒呼吸. 就殺死就不算?. 如果在肚子裡殺死也算. 墮胎國外好像也有規定. 到幾個月或幾週後就不能墮胎. 好像是以嬰兒腦部發育為基準. 但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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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這個也很奇怪. 既然肺泡裡面有空氣沒進水. 那就表示女嬰生下來有呼吸. 這也只能確定女嬰是活胎而已. 那.... 女嬰是怎麼死的?. 既然肺裡面沒有水. 就是說他也沒有被父母淹死. 所以小孩是自然死亡?. 或是被其他方法加工死亡?. 如果不能知道確切死因. 也很難確定是殺人罪. 還是只是遺棄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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