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問卦] 酒駕應直接銷毀其犯罪工具
共 2 篇文章
首頁
上一頁
1
下一頁
尾頁

推噓1(2推 1噓 3→)留言6則,0人參與, 7年前最新作者chamge7788 (經濟王7887)時間7年前 (2019/02/03 17:25), 編輯資訊
0
0
0
內容預覽:
我有更好的方式 就是 把有含有酒的產品. 列入一級毒品 這樣的話就無法買酒. 買酒的人 可相當於擁有一級毒品的狀況. 然後賣酒的人也是相當於售出一級毒品的狀況. 這樣會更好?.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43.40.72. 文章網址: https://

推噓11(11推 0噓 7→)留言18則,0人參與, 7年前最新作者gerogexpg (Das Internetz)時間7年前 (2019/02/03 15:37), 編輯資訊
0
0
0
內容預覽:
酒駕看起來是沒辦法對人下手了,. 鞭刑死刑都不可能,關起來又能易科罰金. 也沒啥用,不如一旦查獲酒駕直接當場沒收車輛並且予以銷毀(壓成廢鐵),如果車是租來的那租賃公司則可以對犯罪人提出民事求償,借來的也是一樣。. 愛喝是天性其實很難改,但是車子沒收之後就沒辦法開車也就沒有酒駕了。. 大家說好不好?.
首頁
上一頁
1
下一頁
尾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