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新聞] 狄鶯燒1億哭了!孫安佐恐判5年刑 當庭遣返夢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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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七條:. (一)中華民國人民,在國外犯刑法第五條、第六條之罪者,不論法定刑度多寡,我國法院均得以訴追。. (二)中華民國人民,在國外犯刑法第五條、第六條以外之罪者,該行為之外國地法律處罰者,其法定刑度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者,不處罰。. (三)中華民國人民,在國外犯刑法第五條、第六條以外之罪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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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燒掉一億怎麼算的. 感覺記者有點誇張 語不驚人死不休. 我朋友美國打官司 纏訟了4年. 我也有以證人身份參與其中. 總共也才花16萬美金 不到500萬 還好有贏. 話說打官司很無聊 出庭3小時 輪到我結果只講3句話 其他都在聽BULLSHIT. 回台後 自己也打了2件官司 主角換我 主角變成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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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太長刪光光. 第一. 之前看見狄鶯在聊教小孩的部分就覺得他兒子完. 蛋了,說什麼她兒子去同學家玩結果對方請吃稀. 飯這樣不行太寒酸,這到底是什麼家教,吃稀飯. 臭了嗎?. 你家小孩比較高貴??(看看現在吧. 這就是教育的重要性...... 第二. 對於原文的的推文裡有很多人問,在美國持槍回. 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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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時候的海盜,在船上有一條法律是這樣的. 船上禁止女人,若有女人,則接觸女人者等同叛亂直接處死. 這條法律好理解. 因為船上都是男的,要是來了一個像小妹我這樣的大正妹. 保證這些海盜們下面硬得沒法走路、沒法上廁所、沒法睡覺. 要是小妹我在略施美人計,引得他們爭風吃醋,整船海盜就會自相殘殺. 這條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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