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問卦] 假設孫安佐真的回台惹,是不是又要被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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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C0000001. 中華民國刑法. 第 7 條. 本法於中華民國人民在中華民國領域外犯前二條以外之罪,而其最輕本刑. 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者,適用之。但依犯罪地之法律不罰者,不在此限。. 這都是媒體跟鄉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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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安佐的風向吹的好亂. 一下子說屁眼不保,. 一下子又說可以安全回台. 好叭. 那假設孫最後真的回台灣惹. --不管他屁眼保不保,. 反正那是甲甲才想關心der事. 我的問題是, 他是台灣人,. 明確違反惹台灣的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重罪. 按照刑法第七條,. 台灣人在國外犯輕罪才不適用我國的刑法來
(還有139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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