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FB] 林俊憲 致ptt帳號Silvemy
共 57 篇文章

推噓0(0推 0噓 5→)留言5則,0人參與, 8年前最新作者The5F (5F)時間8年前 (2018/01/23 02:05),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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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已經吉了 警局報案就算提告了吧. 所以有要發g排嗎. 應該是21號就要發?. 有人有領到嗎??還是我錯過了?. 所以有要發嗎??.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0.217.177.181.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

推噓2(3推 1噓 5→)留言9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finder時間8年前 (2018/01/11 02:53),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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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那樣解釋的. ===. 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9條第1項之規定,第二讀會,係討論各委員會審查之法案,以及. 會議決不經審查逕付二讀之法案。又依該條第3項之規定,二讀時,得先作廣泛討論。. ===. 這段的法條原文是. ==. 第二讀會,得就審查意見或原案要旨,先作廣泛討論。廣泛討論後,如有出席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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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19(21推 2噓 5→)留言28則,0人參與, 8年前最新作者Ctmate (City*Mate)時間8年前 (2018/01/10 18:16),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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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重要的「非正式會議」竟然還要立法訂定相關條文?.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 第 73 條. 經協商之議案於廣泛討論時,除經黨團要求依政黨比例派員發言外,其他. 委員不得請求發言。. 如果林委員的說法成立....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 第 42 條. 立法院依憲法增修條文第四條第七項之規定,對總統、副總統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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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6(40推 34噓 34→)留言108則,0人參與, 8年前最新作者jiern (jiern)時間8年前 (2018/01/10 16:41), 8年前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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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俊憲委員. 剛更新FB內容,在同一則FB文中. 增加說明. 1/10更新:. 昨天指稱我看影片的那個時間,正式會議還沒開始,那時段的正式名稱是【廣泛討論】時間。. 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9條第1項之規定,第二讀會,係討論各委員會審查之法案,以及院會議決不經審查逕付二讀之法案。又依該條第3項之規定,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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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20(4推 24噓 10→)留言38則,0人參與, 8年前最新作者lovetina (顏回模式)時間8年前 (2018/01/10 13:47), 8年前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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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做錯事~. 不用怕被吉啊~. 既然報案了. 去做筆錄只是遲早的事!!. 明人不做暗事. 既然都被點名了. 就大大方方出來來澄清嘛~~. 何必等警察通知??. 對了~~照這個情勢~~. 時力下屆立委選舉就會泡沫化了. 生涯規劃可以著手修改了........... ′-`)y-~. --. 發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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