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新聞] 重機摃逆向車反被酸 「大家讓我知道要禮讓逆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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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就得理不饒人來看. 這社會對於機車就是得理不饒人. 辦理禁行機車後肇事率飆升. 不但不檢討. 還持續禁行機車. 限縮機車路權以降低四輪用路者風險. 仗著法規邏輯、機車易受傷任意切. 機車路線. 而且機車體積小很好讓麻. 這種僥倖心態不就跟你說重機得讓一樣?. 搞到現在正常左轉變不正常左轉. 說說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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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這個就很好笑. 今天會發生這種爭論,不就是一方是重機,一方是汽車嗎?. 但重點不就是,台灣人普遍認為一點小違規無傷大雅、沒有關係. 我違停買一下東西,很快,導致後面被堵住了,也認為沒關係. 我停一下公車停靠區,公車進不來乾我屁事?. 不打方向燈不會怎樣,你看到我切出來就是要讓我. 高速公路,不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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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是筆戰界的天王,今天站在你這邊,本天王通常回文都不引用訊息,但我發現. 大家都看不懂你的重點,只好引用,幫你說話. 講難聽點,四輪嘴臉跟重機嘴臉都一樣難看,今天這個四輪違規超車逼重機讓,重機. 就不爽讓,會回文罵重機的都是四輪嘴臉. 再來雖然跟本案無關,但重機嘴臉其實也很難看,這你有講對,重機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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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是 為什麼有人認為該"給讓" 有人認為該"給退" 有人卻又認為要"頂著不給轉"呢?. 原因在於"族群心態不同" 不在於對錯 對錯只是假議題@@. 下面這個影片 就是另一個同樣的例子: 正義哥怒嗆亂丟垃圾三寶(備份).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swng_n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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逼車定義.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第1項第3、4款規定,汽車駕駛人「任意以迫近、驟然變換車道或其他不當方式,迫使他車讓道」及「非遇突發狀況,在行駛途中任意驟然減速、煞車或於車道中暫停」等之違規行為,可處新臺幣6,000元以上2萬4,000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另依該條例第4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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