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卦]原來車煱留在現場叫自首
最近的這個新聞啦!有個有兩次酒駕沒駕照的垃圾
邊用手機邊開車闖入路跑的場所 把一位9歲小孩撞死了
沒和解 一審被"重"判了2年多....好重呀!!
當有人質疑未免太輕了 就會有人說你法盲喔
過失致死就是5年以下 判2年多已經很重了好嗎
何況對方還有自首耶
法官要以法判決啊!不高興去叫立委修法啊...吧啦吧啦!!
嗯~我以為自首應該是指警方還沒鎖定犯人時
就自己去警局承認自己的犯行才叫自首
原來開車撞死人 現場有一堆目擊者想跑也跑不了
所以留在現場也叫自首...真是長知識了
然後這個人渣有兩次酒駕記錄 這難首不能加重刑則嗎
至少判到上限5年不行嗎?什麼叫判2年多已經很重了
只能說法官讓人看不起 罵恐龍真的不意外
有沒有撞死人留在現場叫自首的八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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