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在野喊毒駕致死可判死刑 綠踩剎車:把死刑當萬靈丹未必是對的
※ 引述《mike110100 (羊羊)》之銘言:
: 不是犯罪就要判死
: 如果犯罪就要判死
: 「社會案件」並不會因此而減少
: 這都有數據顯示的
: 反而 只要有事發生 往往是更嚴重的
: 因為 你撞一個也是死 撞2個也是死 你都要死刑了
: 多拉幾個墊背的 有差嗎?
好有道理喔~~~~
中華民國刑法第 51 條:
數罪併罰,分別宣告其罪之刑,依下列各款定其應執行者:
……
五、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
不得逾三十年。
……
所以根據上面那位主張的道理︰
騙 10 個人跟騙 100 個人,倘最後合併刑期如上述條款都到了 30 年上限,
詐騙犯就該拼命多多騙,騙得越多,賺得越多。遑論騙得錢多了,就可以用那些
款項去買通有力人士。
: 這種「心理嚴重不平衡」
: 進而爆發更嚴重的傷亡事件 都是有案例的
講案例咧!
最好我國的法官判案實務上只要嫌犯被證實殺人就一定判死刑,隨便網搜
都有一堆例子是法官拚了老命找一堆奇葩的違反社會一般常識的理由幫嫌犯
免死,沒聽過這個著名辭彙嗎:
有教化可能
不信?
下面這些自己瞧瞧:
壹、信我者得永生類:
一、八里雙屍命案
凶手謝O涵殺害陳O福、張O萍夫婦。在審判期間,法官考量其在羈押期間
「信仰耶穌、 閱讀聖經」,且教誨師與心理鑑定認為她再犯風險低、「有教
化可能」,最終由死刑改判無期徒刑定讞。
二、汐止寵物店殺妻案
凶手施O誠在寵物店對妻子進行行刑式槍殺。一審時他態度囂張,甚至在法
庭上公開咆哮、嗆法官「不敢判我死刑」。然而到了二審,法官採信教誨師說
詞,認定他「在監所幫妻子立牌位、抄寫佛經迴向」,代表有悔改之意,因此
維持無期徒刑。
三、阿里山雙屍命案
應召站馬伕武張O慈因為勞資與私人恩怨,用USB線勒斃老闆情侶兩人,隨
後棄屍並放火滅跡。一審法院認為他「在監所抄寫佛經,考量其有悔意」,
因此未判處死刑,處以無期徒刑。(本案後續上訴高院,又因符合自首及其
他條件改判合併執行25年)。
四、雲林隨機刺殺老婦案
洪姓男子因為不滿78歲的老婦對他叨念,竟持隨機攜帶的水果刀刺穿老婦
動脈導致其失血死亡。法院在量刑時,考量他因良心不安「長年抄寫心經懺
悔」,認定其已有悔意,最終獲判10年半徒刑免死。
貳、殺人手段不夠兇殘類:
一、南港女模命案
凶手程O設局誘騙女模並將其姦殺棄屍。法院最終未判死刑,理由之一是
認定程O是「因為被害人突然尖叫,才臨時起意殺人」,法官認為此舉在主
觀與手法上「尚非特別殘暴」,因此判處無期徒刑。
二、湯姆熊割喉案
凶手曾O欽在台南遊藝場隨機將一名國小男童誘騙至廁所割喉殺害。他在落
網時曾當眾嗆聲:「在台灣殺一、兩個人不會被判死刑!」 最終法院以他長
期受到精神疾病折磨、並非完全沒教化可能為由,判處無期徒刑免死。
看到沒?
誰跟你說在我國殺人被且證據確鑿就一定會被判死刑? 上面最後一例的兇手不就
很親切地告訴全國人民:
在臺灣殺一、兩個人不會被判死刑
還有咧!
大家是不是忘了,之前我國憲法大法師的最新判決( 113 年憲判字第 8 號判決)
還開創性地透過「法官造法」,新增:
法官一致決
這種疑似違反憲法本文規定的法官獨立審判的「大法師免死法條」。
順便提醒大家:
上面那條大法師造法的免死判決,當年大法師團都沒達成一致決。
: 因為資本主義的缺點就是
: 有錢者更有錢 沒錢的更沒錢
: 沒錢的
: 通常也都是認知低下的那群人
: 在「認知低下 」的立場上 選擇抽大麻 拉k 海洛
: 因......等等(現在很多地方抽大麻合法了)
: 在自己認知低下的立場上 尋求壓力上的解決辦法
: 長遠來看死刑的確不是有效的嚇阻
: 唯一最有效的嚇阻辦法是「教育」
^^^^^^^^^^^^^^^^
胡扯八道也要有個下限。
教育能夠「嚇阻」死刑?
持這主張的人麻煩具體舉例。
反倒是上面那些法官透過判決教育了未來想殺人的,殺人之前要好好練
習抄寫聖經或者佛經。
殺死配偶之後要幫對方立牌位免天唸經超渡,以便將來被捕後,法官能
以此為證而免你死刑。
還有就是教育全國民眾:
對待員工不要太摳門,不然被殺掉了,法官也會找理由幫犯人免死
公共場合不要對人碎念,不然被殺了,法官也會找理由幫犯人免死
被誘騙到偏僻之處即將被強暴之既千萬不要驚叫,以免刺激犯人殺意,
而且法官還會怪你尖叫而刺激犯人而判犯人免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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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saltlake (114.36.224.92 臺灣), 06/09/2026 13:0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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