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卦] 其實台灣最美的風景是「慷他人之慨」吧?
乳題啦,
剛看完楊爸爸那篇3000字的血淚聲明,真的是細思極恐。
尤其是看到那句「愛心捐款變成加害者的賠償款」,
還有法官覺得「可教化」卻不願意帶回家養。
突然發現,台灣現在最流行的顯學就是:
「只要不用自己承擔後果,大家的理念都超級高尚!」
想問問大家,這種「出一張嘴」的風氣是不是台灣特產啊?
1. 法官/學者視角:
我在冷氣房寫判決書,引用一堆德國日本學說,
但我家住在有保全的高級社區,小孩讀私立名校或送出國。
我要展現我的法學素養,展現我對人權的重視,
所以我判這兩個殺人犯「可教化」、「給予機會」。
反正這兩個出來後,也不會住我家隔壁,更不會跟我小孩同班。
如果有再犯?那是社會安全網破洞,不是我的判決有問題,結案。
(謎之聲:楊爸問能不能帶回家養,法官怎麼都安靜了?)
2. 廢死/人權團體視角:
我们要推動修復式司法!我们要用愛感化恨!
加害者也是體制的受害者啊~
你們這些受害者家屬要有大愛,要原諒,不然就是報復心太重。
反正被割頸的不是我兒子,躺在冰櫃裡的不是我家人。
我在台上演講好棒棒,拿到經費好開心,
你們家屬的痛苦?那是你們人生修行的課題啦。
3. 教育部/官員視角:
搜書包侵害人權!記過太多會標籤化學生!
我们要保障學生的受教權,就算他帶刀帶槍也要愛的教育。
反正坐在那間教室隨時可能被殺的,不是我長官的寶貝孫子。
出事了?那是個案,我們要再開會研議,成立專案小組,
然後發個文青式新聞稿:「遺憾、痛心、我們接住你(實際上是接住兇手)。」
4. 法律扶助視角:
兇手沒錢賠?沒關係,我們用納稅人的錢幫他打官司!
這是保障被告人權!
受害者拿到大眾捐款?那太好了,這樣兇手就不用賠那麼多了!
反正那1400萬也不是我的錢,把善款當成兇手的贖罪券,這邏輯給幾分?
講白了啦,
在台灣做「好人」成本真的太低了。
只要動動嘴皮子,談談理想,就能佔據道德高地。
至於那些血淋淋的代價?
抱歉,那是倒楣的平民百姓要去承擔的。
「別人的孩子死不完」
這七個字,是不是才是台灣司法的核心價值?
有沒有這方面的八卦?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10.158.2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70978503.A.A55.html
推
02/13 18:28,
6天前
, 1F
02/13 18:28, 1F
→
02/13 18:29,
6天前
, 2F
02/13 18:29, 2F
→
02/13 18:29,
6天前
, 3F
02/13 18:29, 3F
推
02/13 18:31,
6天前
, 4F
02/13 18:31, 4F
推
02/13 18:33,
6天前
, 5F
02/13 18:33, 5F
→
02/13 18:33,
6天前
, 6F
02/13 18:33, 6F
→
02/13 18:33,
6天前
, 7F
02/13 18:33, 7F
→
02/13 18:33,
6天前
, 8F
02/13 18:33, 8F
推
02/13 18:34,
6天前
, 9F
02/13 18:34, 9F
→
02/13 18:34,
6天前
, 10F
02/13 18:34, 10F
→
02/13 18:34,
6天前
, 11F
02/13 18:34, 11F
→
02/13 18:34,
6天前
, 12F
02/13 18:34, 12F
→
02/13 18:34,
6天前
, 13F
02/13 18:34, 13F
→
02/13 18:35,
6天前
, 14F
02/13 18:35, 14F
→
02/13 18:35,
6天前
, 15F
02/13 18:35, 15F
→
02/13 18:35,
6天前
, 16F
02/13 18:35, 16F
→
02/13 18:36,
6天前
, 17F
02/13 18:36, 17F
→
02/13 18:37,
6天前
, 18F
02/13 18:37, 18F
→
02/13 18:37,
6天前
, 19F
02/13 18:37, 19F
推
02/13 18:41,
6天前
, 20F
02/13 18:41, 20F
推
02/13 18:50,
6天前
, 21F
02/13 18:50, 21F
→
02/13 18:54,
6天前
, 22F
02/13 18:54, 22F
→
02/13 19:24,
6天前
, 23F
02/13 19:24, 23F
推
02/15 05:39,
5天前
, 24F
02/15 05:39, 24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