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屏東男拐少女離家!她想回家「被硬扛上樓」 判刑1年3月

看板Gossiping作者 (yo man)時間5小時前 (2026/02/13 16:11), 編輯推噓-2(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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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媒體來源: ettoday 2.記者署名: 記者陳崑福/屏東報導 3.完整新聞標題: 屏東男拐少女離家!她想回家「被硬扛上樓」 判刑1年3月 4.完整新聞內文: 育有兩名未成年子女的洪姓男子在網路認識一名未滿16歲女子,誘騙出家同居,並禁止該 女與網友見面,屏東地方法依和誘未滿16歲之人罪,處有期徒刑1年2月。又成年人故意對 少年犯剝奪行動自由罪,處有期徒刑7月。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3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洪姓男子透過交友軟體Litmatch結識一名未滿16歲少女,於2014年6月10日 晚上,在飯店等她後騎機車載她離家出走。 而後載往桃園市租屋處同居,少女與他同居數日後,於同月18日晚間有意離去,詎洪男竟 基於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剝奪行動自由之犯意,於同日晚間,強行將已下樓走至馬路上正 欲離去少女,從1樓騎樓抱回其樓上上開租屋處內,歷時約4分鐘,使少女無從自租屋處離 去,直至洪男入睡,少女方可自由行動而趁機離去,以此非法方式剝奪少女的行動自由。 後警方於同年6月20日上午在兩人租屋處前尋獲少女,始悉上情。 法院判決指出,洪男明知少女的母親對少女享有親權,卻未事先取得其母的同意,擅自使 少女脫離母親監督,且妨礙期間長約10天餘,造成其母對少女親權行使之障礙,影響親子 間之和諧圓滿;且在少女欲離去時,以強抱之方式剝奪少女行動自由行為,時間約為9至 14分鐘,行為均殊不足取,實應予非難,考量時間均非長,責任上限應為輕度刑區間,且 未與她們母女賠償和解,考量其犯後態度尚可,可略微酌減其刑,但剝奪他人行動自由部 分犯後態度不佳,無從據此減輕其刑。合併判處有期徒刑1年3個月。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不可用YAHOO、LINE、MSN等轉載媒體: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60213/3118609.htm 6.備註: ※ 一個人一天只能張貼一則新聞(以天為單位),被刪或自刪也算額度內,超貼者水桶,請注意 ※ 備註請勿張貼三日內新聞(包含連結、標題等)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4.243.122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70970313.A.DB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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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tmat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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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好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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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2014的案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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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次寒暑假都有這種葉佩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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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3 16:15, 5小時前 , 5F
2014年的事 現在判決出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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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3 16:16, 5小時前 , 6F
2014年的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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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8日重獲自由 結果6月20日在住家尋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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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示重獲自由後 少女也沒有離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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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3 16:17, 5小時前 , 9F
沒碰身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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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3 16:18, 5小時前 , 10F
然後未成年 關十餘天沒有違反性自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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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3 16:18, 5小時前 , 11F
不是甲 就是陽痿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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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3 16:21, 5小時前 , 12F
無限...
02/13 16:21, 1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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