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羅廷瑋被指「下體頂賴佳微」 求償咖啡店老闆51萬敗訴
1.媒體來源:
Ettoray新聞雲
2.記者署名:
葉國吏
3.完整新聞標題:
羅廷瑋被指「下體頂賴佳微」 求償咖啡店老闆51萬敗訴
4.完整新聞內文:
台中咖啡店老闆在臉書呼籲罷免立委羅廷瑋,提及其過往遭控性騷擾爭議,遭提告求償51萬
元。一審法院認定屬可受公評的政治性言論,並非惡意造謠,判羅廷瑋敗訴,全案仍可上訴
。
這起官司源於去年「大罷免」熱潮。台中市一名陳姓咖啡店老闆,在臉書擁有逾4萬名追蹤
者,於連署送件後發文,呼籲民眾對國民黨立委羅廷瑋投下同意罷免票,並提到他過去遭前
市議員賴佳微控告性騷擾一事。
性騷舊案再被提 立委提告求償
陳男在貼文中引述「據賴佳微的指控」,描述議會衝突中的相關情節。羅廷瑋則主張,自己
早在2019年就已獲不起訴處分,相關貼文足以讓外界誤認其品行不端,已嚴重損害名譽與社
會評價,因此要求刪文並求償51萬元。
事實上,2019年台中市議會曾爆發肢體衝突,賴佳微提告羅廷瑋性騷擾未獲起訴;羅則反控
賴在臉書寫下「只想殺了羅廷瑋」等語涉恐嚇,後續賴被判刑4個月、可易科罰金,雙方恩
怨早已搬上司法檯面。
法官點破關鍵:非杜撰、非惡意
法院審理後認為,陳男在貼文中已清楚交代言論來源,並非憑空捏造,也同時提及羅廷瑋「
法律上無罪」的結果,難認有明知不實仍散布謠言的情況。
法官指出,當時正值罷免投票前夕,社會正反意見激烈交鋒,相關言論屬於政治性表達,國
家應給予最大程度保障,讓民眾充分討論、形成公意。
罷免監督屬民主常態 駁回求償
判決也直言,羅廷瑋身為遭罷免對象的現任立委,本就應接受不同立場的嚴格檢視。陳男發
文目的在於呼籲投票、行使憲法權利,而非單純為了毀損名譽。
法官綜合貼文方式、內容及社會公益性後認定,此舉屬言論自由高度保障範圍,即便讓當事
人感到不快,也未構成名譽侵害,因此判羅廷瑋敗訴,全案仍可依法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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