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政院通過刑法修法 網路公然侮辱最重2年徒刑20萬罰金

看板Gossiping作者 (阿光)時間1周前 (2026/01/30 14:02), 編輯推噓2(12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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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賴于榛 政院通過刑法修法 網路公然侮辱最重2年徒刑20萬罰金 面對以網路、深偽等方式妨害名譽的危害日趨嚴重,行政院會今天通過刑法等部分條文修 正草案,未來以網路或深偽方式犯公然侮辱者,處最高2年以下有期徒刑、新台幣20萬元 以下罰金;若以網路或深偽方式犯誹謗與妨害信用罪,最高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30萬元 以下罰金。 行政院會今天通過法務部擬具的「刑法」及「刑法施行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處理兒少 性侵害案件追訴期議題、增訂刑中監護制度,以及修正妨害名譽及信用罪章的要件與刑度 等。草案將送立法院審議。 針對妨害名譽及信用罪章的要件與刑度,草案將一般誹謗罪罰金由1萬5000元以下,提高 至10萬元以下;加重誹謗部分,新增以影像、聲音或電磁紀錄等方式加重誹謗者,罰金刑 由3萬元以下,提高至20萬元以下。 公然侮辱罪罰金刑的刑度也提高,現行公然侮辱罰金最高9000元,以強暴手段(如公然掌 摑等)犯公然侮辱者,罰金最高1萬5000元,草案將兩者分別提高為6萬元、10萬元以下罰 金。 對於以網路或深偽方式犯公然侮辱者,草案加重其刑,處最高2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20 萬元以下罰金;若以網路或深偽方式犯誹謗與妨害信用罪也加重其刑,處3年以下有期徒 刑、拘役或科或併科30萬元以下罰金。 此外,憲法法庭113年宣告刑法第140條侮辱職務罪與憲法保障言論自由的意旨有違,並指 明侮辱公務員罪需基於妨害公務的主觀目的,且足以影響公務員執行公務的範圍內,才成 立犯罪。 因此,草案配合修正,由現行「於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當場侮辱或對於其依法執行之 職務公然侮辱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0萬元以下罰金」,修正為「於公務員依 法執行職務時當場侮辱,足以影響公務執行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0萬元以下 罰金」。 為強化社會安全網,草案也增訂刑中監護制度,賦予檢察官得視個案情形,於假釋期間對 受處分人施以監護,確保其獲得及時治療與必要保護,並明定修法前已裁定監護但尚未執 行或未執行完畢者的適用原則,以利制度順利銜接與落實。 另外,為因應司法院釋字第812號解釋意旨,草案也刪除刑法感化教育與強制工作相關規 定,感化教育另由專法加以規範,使兒少處遇機制更符合法治與人權保障原則。(編輯: 謝佳珍)1150129 https://www.cna.com.tw/news/aipl/202601290187.aspx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59.102.202.54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69752949.A.8D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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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嚴 綠色恐怖 為選舉不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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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到立法院會過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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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聰明:要嘛就侮辱我十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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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又在搞笑了 一堆酒駕不提升刑責 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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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可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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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tt藥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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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執行 整天搞這種小事情的修法 我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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傻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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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了就不能講人面狗 中分龜頭了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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臉書會給你警察個資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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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惹萬歲爺生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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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能你不能。畜生政府又出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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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b 不會給嗎?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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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案將送立法院審議,立法院不會給他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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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欺不修,修這來控制言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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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好沒三讀~各位可以繼續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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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評朝廷真的要殺頭的時代快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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喔藍白過半~我只記得大罷免32:0 好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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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評朝廷可是要殺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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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加重殺人強姦這種重大犯罪的罪刑 去用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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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不會過 這種明顯要搞人的藍白不會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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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30 14:08, 1周前 , 22F
種罵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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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30 14:09, 1周前 , 23F
文字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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龜頭吃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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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撞死虐童致死這些不重判 然後在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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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30 14:11, 1周前 , 27F
這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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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世凱的圖會不會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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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30 14:14, 1周前 , 29F
中分龜頭有夠雞腸鳥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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蓋不起網路長城 那就在法律拉起長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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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先過得了藍白專業立委再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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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能讓萊爾想幹嘛就幹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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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30 14:19, 1周前 , 33F
公然侮辱的定義是誰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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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30 14:19, 1周前 , 34F
行政院可以自行立法了 民意代表無能狂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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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30 14:29, 1周前 , 35F
人渣賴皮狗 快去自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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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30 14:44, 1周前 , 36F
早該除罪化的東西還加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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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30 14:47, 1周前 , 37F
還有青鳥趕出來說言論自由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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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30 14:48, 1周前 , 38F
以後不能叫坦克為坦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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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30 15:23, 1周前 , 39F
戒嚴前動 限縮言論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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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30 16:09, 1周前 , 40F
把握網路臭中龜的時間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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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30 18:49, 1周前 , 41F
還好沒給垃圾党全面執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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