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卦] 台灣司法預設公佈雙方地址,文組設計?
A拿刀殺死人,被害家屬B出庭
檢察官或法官要當庭確認雙方身份,只要身分證字號跟姓名即可,根本不需要地址。
就算真的要確認地址,只要花三分鐘做以下事情:A先進法庭確認地址,B在外面等,然後
換B進法庭,A在外面等。
但現在的法庭或檢查庭卻預設 在雙方面前公佈雙方的地址.......
讓殺人犯出獄後,可以找對方報仇?
台灣司法是文組設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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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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