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調查官洩密給老長官還酒駕被逮 判刑11月

看板Gossiping作者 (Handler One)時間2周前 (2026/01/22 19:15), 編輯推噓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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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媒體來源: 聯合 2.記者署名: 陳恩惠 3.完整新聞標題: 調查官洩密給老長官還酒駕被逮 判刑11月 4.完整新聞內文: 時任桃園市調查處調查官周姓男子,涉洩漏華信投顧操縱股價、敦南科技公司內線交易案偵 查卷資,給調查局前專員、光寶科技公司處長曹姓男子;桃園地方法院依公務員洩漏國防以 外秘密罪,判周十一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起訴指出,四十七歲周姓男子二○二一年在桃園市調處任職,桃園市調處五月調查華信投顧 分析師邱鼎泰涉操縱台揚公司等股價案,通知三名嫌疑人到案,調查局專員退休轉任光寶科 技處長六十五歲曹姓男子,為了解人頭帳戶調查狀況,同月至桃園市調處,由周登入系統調 筆錄讓曹以手機拍攝。 桃園市調處同年三月就敦南公司股票涉內線交易案搜索,約談光寶科技時任董事長宋恭源, 曹為護航,五月約主辦沈姓調查官見面,暗示宋年事已高,不要移送宋,塞給沈裝有二台平 板電腦的紙袋;曹七月得知沈於當月移送敦南案,找周了解,周向不知情的沈取得移送書傳 給曹。 沈呈報稱辦案期間與曹碰面,對方贈送平板,北部地區機動工作站依貪汙治罪條例違背職務 行賄罪偵辦,於曹的手機查獲華信案筆錄及敦南案移送書,依洩密罪送辦。另外,二○二一 年九月周在桃園酒後騎機車返家途中誤闖國道二號,被警方攔檢測得酒測值每公升○點六九 毫克,依公共危險罪移送。 法官認定,周明知參與刑案偵辦取得資料,均屬國防以外應秘密事項,應嚴守保密義務,竟 囿於私人情誼,受請託洩漏嫌疑人筆錄及移送書,依洩密罪判刑十一月,公危罪判刑三月併 科罰金二萬元、緩刑二年。曹否認犯行,已被桃院判刑二年,可上訴。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不可用YAHOO、LINE、MSN等轉載媒體: https://udn.com/news/story/7315/9280842 6.備註: -- ♥那位老婆最聰明呢♥? 老婆1:http://imgur.com/KkUvc9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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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2 19:19, 2周前 , 1F
洩密+公危共14月不用關 賺爛
01/22 19:19,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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