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新北柯粉不滿高院裁定 留言「3把刀」恐嚇法官 被判刑4月
1.媒體來源:
自由時報
2.記者署名:
張文川
3.完整新聞標題:
新北柯粉不滿高院裁定 留言「3把刀」恐嚇法官 被判刑4月
4.完整新聞內文:
去年9月5日台北地院裁定涉京華城等弊案的前台北市長柯文哲以7000萬元交保,柯8日辦
保獲釋,但檢方抗告成功,高等法院同12日裁定發回更裁;新北市永和區挺柯的許姓男子
,同日竟在網路社群Threads留言恐嚇高院審判長遲中慧「讓遲中慧7天後再回家」(頭七
之意),高院政風室報案,檢警查出是許男所為;新北地院日前依恐嚇危害安全罪將許男
判處4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12萬元。可上訴。
判決指出,許男熱衷政治,他與高院法官遲中慧素昧平生,僅因遲中慧是受理柯文哲羈押
抗告案件的審判長,竟基於恐嚇危害安全的犯意,於去年9月12日在Threads社群,留言稱
「讓遲中慧7天後再回家(三把刀圖案)」,並附上1張圖片記載,高院分案抽中的審判長
,以及去年8月駁回柯延押2個月的抗告案審判長,都是遲中慧。
遲中慧輾轉看到許男的網路留言後,深恐生命、身體安全遭受威脅危害,透過高院政風室
向警方報案,新北地檢署指揮永和警分局偵辦,循線查出是許男所為,許男被通知到案後
自白認罪,檢方依恐嚇危安罪起訴,聲請簡易判決。
新北地院審理後認為,民主的可貴在於每個人在公共事務上,均得發表自己想法或意見,
但自由並非毫無限制,個人自由的行使,應以避免他人權益遭受侵害為界限。
法官指出,許男與該法官互不相識,卻在公開的社群媒體上發表恐嚇法官的言論,客觀上
足以使人心生恐懼,逾越法律規範的界線,現今網際網路發達,許男所為極可能引起他人
仿效,對社會秩序造成嚴重不良影響,所為顯有不當。
法官考量大學學歷的許男,於警詢之初雖否認犯罪,但坦認留言的客觀事實,偵查時也已
承認犯罪,態度尚可,量處4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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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備註:
蔣萬安
黑白照紅漆噴眼搭配去死字卡
青鳥無罪
遲中慧
留言七天回家三把刀
柯粉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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