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新北柯粉不滿高院裁定 留言「3把刀」恐嚇法官 被判刑4月

看板Gossiping作者 (歪踢光)時間1周前 (2026/01/06 19:24),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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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媒體來源: 自由時報 2.記者署名: 張文川 3.完整新聞標題: 新北柯粉不滿高院裁定 留言「3把刀」恐嚇法官 被判刑4月 4.完整新聞內文: 去年9月5日台北地院裁定涉京華城等弊案的前台北市長柯文哲以7000萬元交保,柯8日辦 保獲釋,但檢方抗告成功,高等法院同12日裁定發回更裁;新北市永和區挺柯的許姓男子 ,同日竟在網路社群Threads留言恐嚇高院審判長遲中慧「讓遲中慧7天後再回家」(頭七 之意),高院政風室報案,檢警查出是許男所為;新北地院日前依恐嚇危害安全罪將許男 判處4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12萬元。可上訴。 判決指出,許男熱衷政治,他與高院法官遲中慧素昧平生,僅因遲中慧是受理柯文哲羈押 抗告案件的審判長,竟基於恐嚇危害安全的犯意,於去年9月12日在Threads社群,留言稱 「讓遲中慧7天後再回家(三把刀圖案)」,並附上1張圖片記載,高院分案抽中的審判長 ,以及去年8月駁回柯延押2個月的抗告案審判長,都是遲中慧。 遲中慧輾轉看到許男的網路留言後,深恐生命、身體安全遭受威脅危害,透過高院政風室 向警方報案,新北地檢署指揮永和警分局偵辦,循線查出是許男所為,許男被通知到案後 自白認罪,檢方依恐嚇危安罪起訴,聲請簡易判決。 新北地院審理後認為,民主的可貴在於每個人在公共事務上,均得發表自己想法或意見, 但自由並非毫無限制,個人自由的行使,應以避免他人權益遭受侵害為界限。 法官指出,許男與該法官互不相識,卻在公開的社群媒體上發表恐嚇法官的言論,客觀上 足以使人心生恐懼,逾越法律規範的界線,現今網際網路發達,許男所為極可能引起他人 仿效,對社會秩序造成嚴重不良影響,所為顯有不當。 法官考量大學學歷的許男,於警詢之初雖否認犯罪,但坦認留言的客觀事實,偵查時也已 承認犯罪,態度尚可,量處4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2萬元。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不可用YAHOO、LINE、MSN等轉載媒體: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5300131 6.備註: 蔣萬安 黑白照紅漆噴眼搭配去死字卡 青鳥無罪 遲中慧 留言七天回家三把刀 柯粉有罪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6.88.88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67698673.A.F5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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