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卦] 立個通則性規定組織不合法的效力如何?

看板Gossiping作者 (紅色十月)時間1月前 (2025/12/20 11:00), 1月前編輯推噓1(2113)
留言16則, 3人參與, 1月前最新討論串1/1
這其實是司法實務一直鬼打牆的一個問題: 董事會在出席人數不足, 甚至於未合法送達開會通知, 未遵守通知期限、 法人代表未經合法委任......... 點點的,這種一堆程序事項、組織合法性的問題, 總是搞得公司烏煙瘴氣, 典型的就大同公司。 什麼事都要當事人去打確認之訴,實在是太沒效率, 是不是把一些比較明顯的,例如屬手指頭就可以確定的事 如開會人數, 就直接把它明文規定不存在,而不是無效, 這樣是不是有效率許多? 違法的撤銷、不存在、不生效力、向後失去效力, 這中間都有模糊地帶,但可以把明確地先定下來, 用罰金罰款怎麼兌換銀元那類的通則性規定就可以。 覺得可行?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98.153.167.247 (美國)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66199656.A.B9F.html

12/20 11:02, 1月前 , 1F
首先有沒有通知三個人幾個月在不到依法
12/20 11:02, 1F

12/20 11:02, 1月前 , 2F
執行權力,如果沒有直接排除就違法違背
12/20 11:02, 2F

12/20 11:02, 1月前 , 3F
程序正義
12/20 11:02, 3F

12/20 11:02, 1月前 , 4F
連通知告知都沒有就侵犯別人權利權益,
12/20 11:02, 4F
這倒是不用, 因為全世界本來就沒有自己開會、排除其他人席位權利的規定。 ※ 編輯: court0043 (98.153.167.247 美國), 12/20/2025 11:03:54

12/20 11:03, 1月前 , 5F
妥妥的違法亂紀,大概只有黨能做出來
12/20 11:03, 5F

12/20 11:03, 1月前 , 6F
通則也不適用司法院
12/20 11:03, 6F
為什麼?願聞其詳。 ※ 編輯: court0043 (98.153.167.247 美國), 12/20/2025 11:04:25

12/20 11:05, 1月前 , 7F
全世界可能找不到一個民主國家糟蹋污辱
12/20 11:05, 7F

12/20 11:05, 1月前 , 8F
法律母法到如此程度,這種國家還要人民
12/20 11:05, 8F

12/20 11:05, 1月前 , 9F
遵守司法,可笑至極
12/20 11:05, 9F

12/20 11:06, 1月前 , 10F
憲法侵害人權,自己違法自己,這種法庭
12/20 11:06, 10F

12/20 11:06, 1月前 , 11F
根本不法庭
12/20 11:06, 11F
沒關係,我們都知道,但有人在自己的房子裡埋炸彈, 我們總要想個方法拆解。 像這個規定其實可以解決很多問題, 而且重點是: 這個在強調組織不合法不是無效,而是不存在! 無效或不存在,一直是訴訟法上鬼打牆的老問題, 而且強調就是只有這兩種可能,明示其二排除其他, 就不會有人去說什麼組織不合法還是有效。 ※ 編輯: court0043 (98.153.167.247 美國), 12/20/2025 11:10:22

12/20 11:12, 1月前 , 12F
基本上行政程序不當不管後續什麼都無法
12/20 11:12, 12F

12/20 11:12, 1月前 , 13F
生效,所以這次就跟大罷免一樣是馬戲團
12/20 11:12, 13F

12/20 11:12, 1月前 , 14F
小丑又在表演
12/20 11:12, 14F

12/20 11:12, 1月前 , 15F
所以不用太在意,最後又會自己找台階下
12/20 11:12, 15F

12/20 12:23, 1月前 , 16F
最後還是要靠人啦
12/20 12:23, 16F
文章代碼(AID): #1fHX5ekV (Gossip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