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警赴機場逮人!造謠台灣花巨資換蕭美琴演講 網友:反串文不違法

看板Gossiping作者 (bower1025)時間2月前 (2025/11/12 20:02), 2月前編輯推噓3(302)
留言5則, 5人參與, 2月前最新討論串12/23 (看更多)
認真文,先說「社維法」確實只適用於「國內」 所以原po 講的沒問題, 但「行政法」並非只有「屬地主義」 行政法適用三個原則: 屬地原則: 行為發生在我國領域,將適用行政罰法 屬人原則: 特定身分(如公務員、駐外人員等)在國外犯下特定罪行,依據法律不同,可能仍適用我過法。 保護原則: 若違法行為對國家利益、公共安全或公共秩序等造成危害,也可能適用。 所以警察應該是要依據,行政罰法,保護原則抓陳,但他如果用社維法63條,抱歉違法。 : 警方指出,陳已違反社維法63條 : 要知道社會秩序維護法屬於行政法 : 並不是刑法 : 是屬地主義 : 換言之 : 陳在國外犯案 : 警方根本就沒有資格以及權力 : 去機場進行逮捕 : 再者,社會秩序維護法63條 : 最多可以關三天 : 屬於輕罪 : 居然可以派警察,請海關配合 : 主動去機場堵人 : 根本明顯違反比例原則 : 警方可以去電要求陳到案說明 : 也沒有資格去要求海關提供成回國資訊 : 然後在機場堵人 : 甚至陳在機場遇到警察的時候 : 可以要求他回家,另外再行約時間 : 如果今天警察真的去機場逮捕陳 : 並且理由真的是新聞所說的社會秩序法63條 : 那警察至少犯了一下幾條罪行 : 個資法,警察怎麼知道?陳幾月幾號幾點鐘到機場? : 警察職權行使法,不當限制人身自由 : 刑法,濫權追訴罪 : 建議台灣所謂的人權律師 : 可以協助陳打打所謂的國賠官司 : 做新聞報導內容 : 很明顯的是警察違法濫權 ----- Sent from JPTT on my iPhone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0.250.39.6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62948967.A.552.html

11/12 20:04, 2月前 , 1F
行政法哪一條?
11/12 20:04, 1F
我不知道,我只是回如果要用行政法把人法辦的貨

11/12 20:13, 2月前 , 2F
根本亂扯一通
11/12 20:13, 2F

11/12 20:13, 2月前 , 3F
這種情況不是社維法的話是該用哪條啊
11/12 20:13, 3F
※ 編輯: bower1025 (60.250.39.6 臺灣), 11/12/2025 20:14:47

11/12 20:15, 2月前 , 4F

11/13 13:58, 2月前 , 5F
不知道是那條怎麼會發文討論?
11/13 13:58, 5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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