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戴假陽具也不行!台中遛鳥俠男扮女裝嚇人 公然猥褻判罰金8千元
1.媒體來源:
自由時報
2.記者署名:
陳建志
3.完整新聞標題:
戴假陽具也不行!台中遛鳥俠男扮女裝嚇人 公然猥褻判罰金8千元
4.完整新聞內文:
台中大里一名黃姓男子,在大里新甲路、立中街口,刻意男扮女裝「遛鳥」,嚇壞路過民
眾,警方將他查獲雖發現是戴假陽具,仍依公然猥褻函送法辦;台中地院法官認為,黃男
以幾可亂真的假陽具裸露於外,客觀上讓人感到羞恥、厭惡,依公然猥褻判處罰金8千元
,可上訴。
黃姓男子今年3月22日上午10點43分左右,刻意男扮女裝在大里十九甲新甲路、立中街口
逛大街,裸露下體「遛鳥」,還拿著自拍棒自拍,有民眾剛好經過看到嚇壞。
警方獲報調閱監視器追緝,鎖定黃姓男子涉案,在黃男住處外埋伏,見他返家立刻上前表
明身分,將他帶回警局調查,黃男坦承「遛鳥」,但供稱當時露的是情趣用品店的「假陽
具」,目的只是「好玩」,並非刻意裸露出自身的生殖器,警方訊後依公然猥褻罪嫌函送
法辦。
黃男經檢察官起訴後,由台中地院進行簡易判決,法官認為,黃男在不特定多數人得共見
共聞的馬路上,穿戴幾可亂真的假陽具裸露於外,客觀上亦足以引起一般人的羞恥或厭惡
感,侵害一般人對性的道德感情,有害於社會風化,依現今社會一般通念,自屬猥褻行為
。
因此依公然猥褻,共兩罪,毎罪處罰金5千元,應執行8千元,可上訴。至於假陽具因不是
違禁物,也缺乏刑法上的重要性,不予宣告沒收。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不可用YAHOO、LINE、MSN等轉載媒體: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5167439
6.備註: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14 年度簡字第 1702 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 114 年 08 月 29 日
裁判案由:妨害風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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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56996609.A.17B.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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