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涉受中共指示參選 台共黨主席統戰對話曝
1.媒體來源:大紀元
2.記者署名:戴德蔓、袁世鋼
3.完整新聞標題:
涉受中共指示參選 台共黨主席統戰對話曝
檢方查出 台灣共產黨主席林德旺2018年受中共指示選議員 林訊問昆明市台辦「是否能資
源相助」
4.完整新聞內文:
【記者戴德蔓、袁世鋼/綜合報導】前國民黨中央委員、現任台灣人民共產黨主席林德旺
遭檢方控涉受中共境外勢力指示,先後推動2018年及2022年市議員選舉,試圖影響我國選
舉。檢調掌握多段微信對話,顯示林多次與國台辦、雲南省台辦官員聯繫,包括傳訊「張
主任要我用共產黨(參選)」及請求「資源相助」等語,明顯表明統戰參選意圖。
據媒體報導,檢方調查,2018年初,時任雲南省台辦主任張朝德指示林德旺以台灣共產黨
名義參選,國台辦政黨局副局長趙鋼則建議改以無黨籍增加勝算。林最後以台灣共產黨身
分投入台南市議員選戰,並多次透過微信向福建或福州市台辦人員回報選情。
檢方並查出,林德旺2018年10月曾主動訊問雲南省昆明市台辦主任馮美琼,「現用共產黨
在台灣選市議員,是否能資源相助」;隔月再向雲南省台辦處長沈國林催促「選戰已到關
頭,上次請你幫忙之事,是否能執行?」沈則回覆「需要一個年度計畫和時間」。林隨後
再提及,年初已向張朝德與副主任崔成冰匯報,並抱怨「用外黨籍好選,但共產黨更難選
」。
檢方認為,對話紀錄已足證林德旺受中共台辦系統指示參選,並尋求資金與物資支援。
2022年地方選舉時,林又接受中方指示,更推舉該黨副主席鄭建炘參選台北市議員,延續
統戰操作,並收受約新台幣32萬元資金作為競選經費,以中共五星旗為其造勢,依涉犯《
反滲透法》等罪起訴。惟一審法官認定不構成《反滲透法》要件,判決無罪。
受中共指示資助參選竟無罪
檢批曲解《反滲透法》上訴
台北地院一審今年6月判林德旺無罪,檢方認為法官引用判例錯誤,又曲解《反滲透法》
,已提起上訴。
https://img.epochtimes.com.tw/upload/images/2025/08/10/786831_medium.png

台灣人民共產黨主席林德旺遭檢方控涉受中共境外勢力指示,先後推動2018年及2022年市
議員選舉,檢調掌握多段他與中共官員的微信對話。圖為林德旺曾以無黨籍身分,參選台
南市第一選區立委。(擷自「林德旺 - 台南市第一選區立法委員競選總部」臉書)
法官在判決中引用「最高法院94年度台上字第2482號」判例,認為「候選人」身分須於中
選會公告名冊後才生效,而林、鄭二人於2022年3月28日至10月6日間至外交部、總統官邸
前或民進黨中央黨部進行陳抗及造勢活動時,鄭建炘尚未經公告成為候選人,因此二人並
未違反《反滲透法》第4條任何人不得受滲透來源之指示、委託或資助助選的規定。
北檢不服提出上訴。檢察官認為,法官錯誤引用判決,「最高法院94年度台上字第2482號
」判決中對候選人的定義,並不限在候選人名單公告後或競選期間,法官在判決書上摘錄
該判例的內容,其實是「上訴意旨」,而非「判決意旨」;且《選罷法》就投票行賄有處
罰規定,並不因行賄時尚未登記參選而影響犯罪成立。
北檢批評,法官曲解《反滲透法》第4條構成要件,條文中明定「任何人不得收受滲透來
源指示、委託或資助,為《選罷法》第45條各款行為」,其規範的是「行為主體」,而行
為人非身分。何況,鄭建炘確實符合《選罷法》第45條第7款「參與競選」,法官卻刻意
置之不理,判決明顯與法條規定完全不符。◇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不可用YAHOO、LINE、MSN等轉載媒體:
https://www.epochtimes.com.tw/n480060/
6.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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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的教訓是:共產黨的任何承諾都不能相信,任何保證都不會兌現。
誰在甚麼問題上相信了共產黨,就會在甚麼問題上送掉小命。
——《九評共產黨》九評之二:評中國共產黨是怎樣起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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