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爆卦] 法務部公告:黃國昌播偽造錄音檔恐觸法

看板Gossiping作者 (螃蟹)時間7月前 (2025/06/17 21:41), 7月前編輯推噓3(5219)
留言26則, 11人參與, 7月前最新討論串20/43 (看更多)
這題 我想法務部 出問題了 一、什麼是「言論免責權」 憲法第73條:「立法委員在院內所為之言論及表決,對院外不負責任[1]。」從文字上來看,賦予立法委員在立法院中所做的「言論」、「表決」等行為,可以不對立法院「院外」負責權利。(見圖1) (一)目的 賦予民意代表在言論上有「免責」的特權,並不是讓立委可以亂罵人,而是為了確保民意代表能充分表達意見,宣達民意, 避免被其他政府部門干涉 發揮民主政治中決策、論辯與監督的功能, 達到為民喉舌的目的。 (二)起源(略過) (三)免除的責任[3] 此制度讓立委在言論上 不必負擔「民事賠償責任」,及 不受「刑事追訴」, 而「行政責任」,只在立委違反議會自律規則[4]才要負責。即使如此,還是要承擔「政治責任」,而政治責任和人民的「罷免權」有關。罷免權是憲法賦予人民參政權的一種,如果認為立委在院內言論及表決不當,仍可以由「原選區選舉人民」提起罷免案使立委負政治責任[5]。 所以 法務部 應該是違憲囉 企圖利用行政權 干涉民主自由台灣立法委員 在民主政治中決策、論辯與監督的功能, 達到為民喉舌的目的。 對嗎? 我法盲 有請法律專家 ----- Sent from JPTT on my iPhone -- ˙ ˙ \﹏i █◣◢█ █\﹏ ██ ╰ii██i╰ii█ █ █◥◤█ █\﹏by.knight0123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29.62.10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50167669.A.2D2.html

06/17 21:42, 7月前 , 1F
老柯一定說違憲
06/17 21:42, 1F

06/17 21:42, 7月前 , 2F
沒有干涉是指正
06/17 21:42, 2F

06/17 21:42, 7月前 , 3F
我們是怕黃先生犯罪,懂?
06/17 21:42, 3F
免責了 還犯罪? 你在恐嚇立委嗎? ※ 編輯: cimic (61.229.62.100 臺灣), 06/17/2025 21:43:42

06/17 21:43, 7月前 , 4F
我錄取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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哦哦 原來如此 馬上上班

06/17 21:43, 7月前 , 5F
恐恐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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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7 21:43, 7月前 , 6F
法務部敢辦黃國昌,那三年後就是換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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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7 21:43, 7月前 , 7F
我們不檢討自己管的到的檢察官,我們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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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cimic (61.229.62.100 臺灣), 06/17/2025 21:44:23

06/17 21:43, 7月前 , 8F
他了。亂搞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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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7 21:44, 7月前 , 9F
討害我們被公開的吹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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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7 21:44, 7月前 , 10F
難怪要延會 垃圾昌為了躲在立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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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7 21:44, 7月前 , 11F
製造假的語音內容來混淆誤導是不是還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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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7 21:44, 7月前 , 12F
免責權範圍內才是正常的法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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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就不能罵習近平維尼欸 因為客觀事實 習近平 不是 維尼 說習近平是維尼 是製造假消息

06/17 21:44, 7月前 , 13F
造謠抹黑的垃圾果然跟阿貝好油一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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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7 21:45, 7月前 , 14F
這不是恐嚇是善意,我們怕人民模仿,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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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7 21:45, 7月前 , 15F
人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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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7 21:45, 7月前 , 16F
當場說是示範帶是誤導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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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7 21:45, 7月前 , 17F
們是善意
06/17 21:45, 17F
※ 編輯: cimic (61.229.62.100 臺灣), 06/17/2025 21:46:39

06/17 21:46, 7月前 , 18F
黃又沒有說那個是偵訊錄影 ==
06/17 21:46, 18F

06/17 21:46, 7月前 , 19F
只要被監督我們一切就怪別人沒有在檢討
06/17 21:46, 19F

06/17 21:46, 7月前 , 20F
的啦,我大綠色是原諒的顏色
06/17 21:46, 20F

06/17 21:49, 7月前 , 21F
黃國昌就說放棄言論免責了,檢察官快分案
06/17 21:49, 21F

06/17 21:49, 7月前 , 22F
查辦,開庭就可以以勘查證物看原版問訊光
06/17 21:49, 22F

06/17 21:49, 7月前 , 23F
碟了
06/17 21:49, 23F
目前 言論免責權 應該還是 得放棄 為了充分保障言論自由 避免立委事後被恐嚇威脅而放棄 所以有規定 言論免責權不得為立法委員事前或事後拋棄, 縱使甲曾召開記者會表示願意拋棄言論免責權 ※ 編輯: cimic (61.229.62.100 臺灣), 06/17/2025 21:54:58 ※ 編輯: cimic (61.229.62.100 臺灣), 06/17/2025 21:56:02

06/17 22:06, 7月前 , 24F
法務部說你有罪就有罪 憲法dpp解釋XD
06/17 22:06, 24F

06/17 22:33, 7月前 , 25F
你覺得竊國的會懂這些嗎
06/17 22:33, 25F

06/18 02:45, 7月前 , 26F
是否違憲 要看顏色而定
06/18 02:45, 26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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