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爆卦] 馬英九6月率團訪問中國大陸
原文43
大家好,我肥宅律師啦
我先前有辦理過一定數量的國安法跟反滲透法案件,應該有資格來回文(?
現在國安法案件跟反滲透法案件,部分能獲無罪判決的原因是,對岸派出的人或者案件當
事人接觸的組織或人,無法證明是國安法第2條的「外國、大陸地區、香港、澳門、境外
敵對勢力或其所設立或實質控制之各類組織、機構、團體或其派遣之人」、反滲透法第2
條的「滲透來源」,此外,反滲透法還有選罷法的要件要證明、國安法也有意圖等要件要
證明,所以,大家可以看到,有些案件被法院判無罪(甚至王炳忠涉違國安法案件也是)
。
但是,海峽論壇的主辦單位,基本上沒有上開證明的困難;而且,這個論壇的議程中,從
過往舉辦的經驗來看,要不提到「統」或者一家親等敏感、促進特定意識形態之認同的文
字,基本上不可能,那依照最高法院目前的穩定見解,發展組織只要提供接觸、籠絡機會
,就會該當的話,我能說,他們只要去,回來一定查,還會牽扯到無辜的學生們。
要知道,被調查局詢問整天+檢察官訊問,甚至還有可能被聲押,精神上跟生理上都是極
度的考驗與磨難;縱使學生們應該只是證人,也要接受前面兩關的磨難,真的有必要去嗎
??
反正之前有人來問的時候,我已經建議過也勸過,回來就不要再靠腰會被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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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談統一已經不是重點了,只要有拉攏,就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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