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剴剴案第四次開庭 藍委籲虐童致死唯一死刑
關於凱凱虐童案, 全民怒了有11萬人連署虐童要從重量刑
法務部回應說會審慎考慮
在台灣一個事件不鬧大 不吵不鬧 沒有幾十萬人抗議
這個狗官政府就是裝死漠不關心根本不在乎多少人死傷
如果今天兩百萬人上街頭暴怒要求殺人必須判死刑必須執行
你看清德宗會不會把廢死大法官逐一叫來賞巴掌叫他們通通跪下
就說了
台灣必須制定嚴格的殺人致死刑罰
包含終生監禁不得假釋制度 殺害兩人以上必須判死刑
鞭刑制度
以及不賠償受害人就一律從最重刑責量刑
以國人餘命80年來計算好了, 如果受害者20歲, 等於被剝奪了60年壽命
然後根據人均GDP去計算 一年大約是1,122,390台幣
那麼起碼要賠償受害人 60 X 1122390 = 67,343,400 元
也就是說你殺害一個20歲成人至少要賠償6千多萬, 你才能獲得輕判的機會
如果你是開車撞死一個20歲成人,而且明顯是肇事主責,那也是比照辦理
兩手一攤說沒錢要判就判阿 被關到死也無所謂的
別急
這時候引進的鞭刑制度就很有用了
每年在被害人死亡的那天把受刑人拉出來鞭打10-24鞭,作為害死他人的代價
賣車賣房賣祖產出來賠錢那是你家的事
但傷害他人的代價就該原原本本的回到傷害者身上
付不出天價賠償金的就是肉償
那個燒死八人的拿出不錢, 那就是每年實施鞭刑直到他被執行死刑為止
以後殺人 傷害人 亂開車撞死人 詐騙 強姦 強盜 霸凌 那種傷害他人的行為
都要讓加害者付出無法承受的痛苦 無盡的痛苦
以這方向去立法才是根本之道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59.124.69.85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42381616.A.525.html
→
03/19 18:54,
1月前
, 1F
03/19 18:54, 1F
推
03/19 18:57,
1月前
, 2F
03/19 18:57, 2F
→
03/19 19:01,
1月前
, 3F
03/19 19:01, 3F
→
03/19 19:02,
1月前
, 4F
03/19 19:02, 4F
→
03/19 19:03,
1月前
, 5F
03/19 19:03, 5F
推
03/19 20:29,
1月前
, 6F
03/19 20:29, 6F
→
03/19 20:29,
1月前
, 7F
03/19 20:29, 7F
推
03/19 23:12,
1月前
, 8F
03/19 23:12, 8F
推
03/21 12:48,
1月前
, 9F
03/21 12:48, 9F
→
03/21 12:48,
1月前
, 10F
03/21 12:48, 10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2 之 2 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