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騎士超速質疑警隱匿性執法 執勤警嗆「你沒看過壞人嗎?」
1.媒體來源:聯合
2.記者署名:黃寅
3.完整新聞標題:騎士超速質疑警隱匿性執法 執勤警嗆「你沒看過壞人嗎?」
4.完整新聞內文:
2024-12-09 13:16 聯合報/ 記者黃寅/台中即時報導
台中市張姓市民昨天下午騎重機經過太平區太堤西路時,因超速又發現有警車及移動式測
速照相,路過後又回頭拿手機拍攝警方,質疑警方的「警52」警告標誌設置不明顯,屬隱
匿性執法。1名警員過程中被激怒回說「你沒看過壞人嗎?」。
太平警分局今表示,警員部分已予行政處分並加強員警執法教育。但張姓市民當時時速約
88公里,超過40公里速限,屬危險駕駛行為,已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0條規定舉發
,可處新台幣1萬2千元至3萬6千元,並施以道安講習外,車主並吊扣牌照6個月。
據了解,張姓騎士稍早將錄影影像PO網,執勤的葉姓員警看到張用手機錄影,火氣一來回
嗆說「你錄阿!」、「我講話就是這麼大聲!」最後還脫口「你沒看過壞人嗎?」另名員
警則不斷勸阻,並提醒張男「不要妨害公務喔!」張則怒說「警察態度是這樣的嗎?」、
「不要碰我!」。
太平警分局說,該案發生在昨天下午於2時30分許,當時在警備隊及坪林所員警在太堤西
路上聯合執行移動式測速照相勤務,該路段限速40公里,張姓騎士卻以時速約88公里騎重
機經過,嚴重超速48公里。
警方說,太堤東、西路(防汛道路)因交通號誌較少,民眾騎車常因車速過快,1月迄今
,太堤西路共計發生126件交通事故,11月4日亦在河堤對向太堤東路,發生一起A1交通事
故,釀成1死1傷,因此將該段沿線列為執行測速重點路段之一。
至於張姓騎士質疑「警52」標誌設置不明顯,警方也解釋,符合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
置規定,若有異義,可循行政司法救濟管道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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