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卦] 有沒有以牙還牙 以眼還眼的卦已回收
我覺得精神疾病免刑真的要看狀況
如果讓他覺得他就是「可以」這麼做
會引起模仿效應
我覺得不是故意傷人的就看能不能治
但故意「性侵」「傷人」這類企圖明確的
應該要教育他們這樣是不對的
我建議性侵曾經性侵他人精神病免罪的
應該也要相對「被性侵」免罪
企圖傷人殺人免罪的
應該被「傷害」或「殺死」是允許的
畢竟絕大多數的精神病患者
其實沒有傷害他人的傾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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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50.120.97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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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9 01:48,
1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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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教育 而是不能直接無罪
會引發模仿跟累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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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9 0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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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jayyen7 (111.250.120.97 臺灣), 10/29/2024 01:5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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爽到他你情我願不是剛好?
※ 編輯: jayyen7 (111.250.120.97 臺灣), 10/29/2024 02:0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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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9 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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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jayyen7 (111.250.120.97 臺灣), 10/29/2024 02: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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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9 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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