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卦] 刑法 第18條 年齡是不是該修改?

看板Gossiping作者 (拎北逮頑郎 拎北反支那啦)時間1年前 (2024/10/18 08:34), 1年前編輯推噓5(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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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刑法 第18條 1. 未滿十四歲人之行為,不罰。 2. 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人之行為,得減輕其刑。 3. 滿八十歲人之行為,得減輕其刑。 是不是該修改成 未滿12歲(國小六年級的年紀)人之行為 才可不罰 12歲以上的都該負全責 畢竟幾個月前都發生國中生殺人了 這年紀可能會造成的傷害 早已經跟成年人差不多 至於學校平常就該多開一些法學相關的課堂 來增加學生的法學知識 而80歲以上也有些殺人的案件 是不是刑法相關適用年齡該調整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6.174.5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29211685.A.8CC.html ※ 編輯: keane9112 (36.236.174.5 臺灣), 10/18/2024 08:37:38

10/18 08:41, 1年前 , 1F
這法條直接砍掉吧 管你幾歲犯罪就
10/18 08:41, 1F

10/18 08:41, 1年前 , 2F
是該罰 再說台灣的刑責已經低到靠
10/18 08:41, 2F

10/18 08:41, 1年前 , 3F
北了
10/18 08:41, 3F

10/18 08:49, 1年前 , 4F
從這年齡區間奶看,484以懶叫能8能勃起
10/18 08:49, 4F

10/18 08:49, 1年前 , 5F
、勃起程度去定義der啊?懶叫還行der就
10/18 08:49, 5F

10/18 08:49, 1年前 , 6F
重罪,懶叫8行der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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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8 08:53, 1年前 , 7F
年齡分界問題小,是全面性的罰太輕
10/18 08:53, 7F

10/18 08:56, 1年前 , 8F
英國就是屁孩太多改成10歲
10/18 08:56, 8F

10/18 09:22, 1年前 , 9F
未滿18就減輕刑責本來就毫無道理
10/18 09:22, 9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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