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爆卦] 北院羈押柯文哲裁定理由新聞稿

看板Gossiping作者 (懶得說)時間5天前 (2024/09/06 02:36), 編輯推噓7(158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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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事論事說,很明顯你沒有仔細看過監察院報告 監察院這篇調查報告,其實非常有理有據 https://www.cy.gov.tw/CyBsBoxContent.aspx?n=133&s=28594 調查報告糾正最核心主張是: 「京華城依都計法24條自提細部計畫不合法」 而京華城、柯市府、蔣市府都主張「京華城可以自提細部計畫」 監察院的主張是:都計法24條地主自提,必須要是「配合當地分區發展計畫」,而那個地方完全沒有「當地分區發展計畫」,京華城要怎麼配合?當時柯市府完全沒有經過任何行政程序,確認京華城細部計畫符合「配合當地分區發展計畫」要件,就逕行送都委會審議,明顯違法,後面一些事就都是旁枝末節了。 很顯然北院認同這個觀點,所以兩次都說該案「違背法令」,重點不在20%,而是在京華城不可以依都計法24條自行申請細部計畫。 蔣市府的背書也很巧妙,只說「變更計畫內容…均符都市計畫法令程序。」,內容符合沒問題,但申請條件是否符合則不提。就像說某某某論文抄襲,卻回應「該生程度符合碩士應有水準」,標準問A答B。 回這次的案子,我覺得柯P真的是大意栽了,前途不樂觀。一般公務員這種事都會超小心,一定會先請示上面,這個自提申請可不可以成案。柯P多半是覺得:「就送呀,讓委員去共識」,但光「指示送都審會」這個動作,就很有可能違法,成立「圖利」要件了。 所以這次北院才敢大辣辣說,560%以上通通是違法,沒打算糾纏那20%,只要底下人曾經向柯P提過一句,「當地還沒有分區發展計畫」,柯P就死定了。 ※ 引述《chauncey01 (一刀)》之銘言: : 本人菜鳥小律師,執業經驗只有五年,因為不是主要接重大刑案,所以羈押庭經驗不多? : 目前只有處理過三件,對本裁定發表一些個人見解: : 1.首先,本裁定以「被告明知增加過高、超過560%的容積予京華城一案違背法令,竟仍? : 意為 之,貫徹意志,迥然若揭,並因此致使共犯沈OO之京華城一案,獲不法利益二百? : 億元。」為由認定犯圖利罪嫌疑重大。 : 這一點的論述有點奇怪,因為通常裁定都會寫出被告之「某些行為」(例如:被告幾月? : 日對某某某下達某指示之行為)去認定犯罪嫌疑重大(至少我自己處理的三個裁定都有? : ),但本裁定理由並沒有寫被告到底做了「什麼行為」,僅寫出法官心證,是否是因為? : 查不公開而沒寫出來,這不得而知。 : 2.法官既然認定犯罪嫌疑重大,接著就是處理有無羈押必要,但這位法官並沒有用「實? : 影響力」來處理(可能因為會被影響的都收押進去了),而是用偵查浮動,是否提升案? : 為受賄罪還須調查,故被告為了逃避重罪,而有串供滅證之虞。 : 這點大概就是有「金流」證據出現才能用,是否因偵查不公開而未點出金流證據不得而? : ,但這點可能有違無罪推定原則,比較有爭議。 : 3.羈押必要部分的第二個理由,是被告與沈、彭、應的供詞有所不一,避免串供而有羈? : 必要,但這點通常是其他共同被告還在逃才會用,現在這三位都押進去了,所以這點似? : 也有些爭議。 : 接著柯文哲的律師一定會提抗告,屆時高院的裁定或許可以透露更多訊息吧,一點淺見? : 希望大家都能理性討論。 -- Sent from nPTT on my iPhone 11 Pro Max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2.79.160.173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25561361.A.3EC.html

09/06 02:37, 5天前 , 1F
哪有違法 用塔綠班新譯法 那叫程序瑕疵
09/06 02:37, 1F

09/06 02:37, 5天前 , 2F
苗博雅有請柯文哲小心京華城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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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6 02:37, 5天前 , 3F
但柯似乎沒把苗放在眼裡 很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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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6 02:37, 5天前 , 4F
事後補正文件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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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6 02:38, 5天前 , 5F
行政疏失不是補件就好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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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6 02:39, 5天前 , 6F
但是他已經不當市長,來不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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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6 02:41, 5天前 , 7F
那已經不能叫大意了。一堆人都跟你說有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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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6 02:41, 5天前 , 8F
若行政瑕疵下面一串承辦會趕快補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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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6 02:41, 5天前 , 9F
題,你好歹也諮詢一下中央意見,結果就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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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6 02:41, 5天前 , 10F
看之後行政法院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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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6 02:41, 5天前 , 11F
他直直開過去。這個叫做故意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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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6 02:42, 5天前 , 12F
行政疏失或是圖利,不就法官心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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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6 02:42, 5天前 , 13F
所以都審會不包括揪錯的功能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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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6 02:44, 5天前 , 14F
違法也是行政法院去做裁定,為什麼是羈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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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6 02:44, 5天前 , 15F
庭的法官去判定???未審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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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6 02:44, 5天前 , 16F
這裡是都市發展地區,只有主要計畫跟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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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6 02:44, 5天前 , 17F
部計畫這兩個而已,而這個案是細部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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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6 02:44, 5天前 , 18F
變更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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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6 02:45, 5天前 , 19F
感覺不就像,我把有疑慮的產品送去檢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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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6 02:45, 5天前 , 20F
刑法法官不能裁定行政疏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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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6 02:45, 5天前 , 21F
點進去沒看到明顯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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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6 02:45, 5天前 , 22F
檢驗結果說沒問題,那我就出貨~後續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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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6 02:45, 5天前 , 23F
明顯就刑法法官擴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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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6 02:46, 5天前 , 24F
出包了我得扛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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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6 02:46, 5天前 , 25F
憑什麼監察院的法律見解作為唯一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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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6 02:46, 5天前 , 26F
"配合"分區發展計畫 所以沒有就是不符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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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6 02:46, 5天前 , 27F
法律見解 那些監委也不是法律出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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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6 02:47, 5天前 , 28F
市府有修正松山區西松段細部計畫啊,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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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6 02:47, 5天前 , 29F
分區發展計畫其實也可以視為細部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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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6 02:47, 5天前 , 30F
不算分區發展計畫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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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6 02:47, 5天前 , 31F
如果是 整個都發局都不知道有這條但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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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6 02:47, 5天前 , 32F
主要計畫只會訂原則,剩下規定就是丟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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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6 02:47, 5天前 , 33F
細部計畫去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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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6 02:47, 5天前 , 34F
都委會都沒人提到這幾個字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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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6 02:49, 5天前 , 35F
主要計畫會跟你說分區計畫就是指土地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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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6 02:49, 5天前 , 36F
用分區計畫。而細部計畫會依照分區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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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6 02:49, 5天前 , 37F
再去劃定用地別,想說住1.2.3 商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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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6 02:49, 5天前 , 38F
…等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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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6 02:50, 5天前 , 39F
董惹 分區計畫意思就是指 "這是什麼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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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6 02:50, 5天前 , 40F
你是不是不會用goog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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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6 02:51, 5天前 , 41F
一個考不到律師的議員跟你說違法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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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6 02:51, 5天前 , 42F
違法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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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6 02:51, 5天前 , 43F
畢竟一個大都市,主要計畫不可能包山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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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6 02:51, 5天前 , 44F
海,那這樣份計畫可能訂10年都還沒訂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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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6 02:52, 5天前 , 45F
來,所以才會依照區域切割成細部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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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6 02:52, 5天前 , 46F
抱歉 手機打字 有些錯字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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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6 03:08, 5天前 , 47F
監院提這點更好笑,如果今天是荒郊野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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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6 03:08, 5天前 , 48F
你說沒當地發展計畫那還有可能。這案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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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區欸,google隨便都能查到北市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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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區的都市計畫通盤檢討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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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6 03:20, 5天前 , 51F
這是監察院寫的,他們問了台北市政府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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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6 03:20, 5天前 , 52F
幾次如何符合「當地分區發展計劃」,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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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6 03:20, 5天前 , 53F
北市政府都沒有具體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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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6 03:23, 5天前 , 54F
所以理論上其實市府可以回覆監察院已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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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6 03:23, 5天前 , 55F
正松山區細部計畫,未來松山區商三特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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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6 03:23, 5天前 , 56F
勵容積辦法一體適用,就沒問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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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6 03:33, 5天前 , 57F
理論上是這樣沒錯,但偏偏在都委會7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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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6 03:34, 5天前 , 58F
次會議,委員問這是個案還是通案,台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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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6 03:34, 5天前 , 59F
市政府說這是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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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6 03:35, 5天前 , 60F
監院報告更好笑,糾正理由只是因為都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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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6 03:35, 5天前 , 61F
會有委員的意見覺得於法無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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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6 03:38, 5天前 , 62F
慘,回覆是個案怎麼可能說服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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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6 03:41, 5天前 , 63F
市長不干預 上百億利益的個案.. 蛙母雞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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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6 03:44, 5天前 , 64F
那一區有細部計畫啦,這就要看都委會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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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6 03:45, 5天前 , 65F
次的會議中針對自提計畫的部分是否有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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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審過該案符合細部計畫的發展設計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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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6 03:53, 5天前 , 67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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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6 04:26, 5天前 , 68F
那蔣萬安罪證卻著,請羈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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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6 04:39, 5天前 , 69F
錯 都委會有權力判斷 而柯不自己判斷 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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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6 04:40, 5天前 , 70F
就不是圖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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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6 04:41, 5天前 , 71F
都委會有判定功能 送給他們決定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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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6 04:46, 5天前 , 72F
不能之後再去審視之前每個人的意見去說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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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6 04:46, 5天前 , 73F
聽這些意見 這是邏輯錯誤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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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6 04:46, 5天前 , 74F
所有事都是一堆正反意見 誰知道誰一定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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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6 04:46, 5天前 , 75F
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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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6 04:47, 5天前 , 76F
決策者面對一堆不同意見時 判斷不對並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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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6 04:47, 5天前 , 77F
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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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6 05:00, 5天前 , 78F
交給姚立明處理就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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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6 05:22, 5天前 , 79F

09/06 05:26, 5天前 , 80F

09/06 05:32, 5天前 , 81F

09/06 05:55, 5天前 , 82F
正常人都不會把苗放在眼裡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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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6 06:34, 5天前 , 83F
那也是要行政法院裁定違法 不是法官自以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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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6 06:34, 5天前 , 84F
的560%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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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6 06:50, 5天前 , 85F
這根本不是羈押庭法官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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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6 06:55, 5天前 , 86F
一個根本問題 如果這是一個複雜到需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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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6 06:55, 5天前 , 87F
群專業委員開一堆會議才能決定的問題 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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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6 06:55, 5天前 , 88F
什麼非專業的監委或法官或檢察官 可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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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6 06:56, 5天前 , 89F
個人的意見去推翻 起碼要動用相等的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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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6 06:56, 5天前 , 90F
領域人員來討論吧 專業問題居然可以心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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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6 06:56, 5天前 , 91F
決定 台灣司法界不覺得這很有問題嗎
09/06 06:56, 91F

09/06 07:29, 5天前 , 92F
選擇性超譯法官,意外嗎?
09/06 07:29, 92F

09/06 07:59, 5天前 , 93F
所有大於560%都來體檢一下
09/06 07:59, 93F

09/06 08:10, 5天前 , 94F
所以這問題有爭議,但法官一個人主觀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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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6 08:10, 5天前 , 95F
判了?
09/06 08:10, 95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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