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男子涉三角戀持刀殺人 士院國民法官判無期徒刑已回收

看板Gossiping作者 (韓國綜藝社)時間2年前 (2024/06/08 12:28), 編輯推噓5(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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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媒體來源:中央社 2.記者署名:謝幸恩 3.完整新聞標題:男子涉三角戀持刀殺人 士院國民法官判無期徒刑 4.完整新聞內文: 2024/6/7 21:48(6/7 22:01 更新) 圖:https://reurl.cc/0vyeYY 示意圖。(中央社檔案照片) (中央社記者謝幸恩台北7日電)高姓男子、潘姓男子因分別與廖姓女子交往而起 口角,高男持刀殺死潘男。士院國民法官認為,高男犯後否認犯行未有悔意,依殺人 罪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可上訴。 士林地方法院今天晚間發布新聞資料指出,高男與廖女為前任男女朋友,潘男與 廖女為現任男女朋友。民國112年3月21日深夜,高男帶著摺疊刀到廖女與潘男的台北市 內湖區住處,3人爆發口角爭執。 潘男先持尖刀劃傷高男臉部,廖女隨即報警,潘男見狀欲奪取廖女手機,高男隨 即持摺疊刀多次揮砍潘男頭部、頸部、手部;潘男因失血過多倒臥在地,送醫後傷重不 治。士林地檢署依殺人罪起訴高男,並適用國民法官參審。 士林地方法院日前選出國民法官後,於今年開庭審理。國民法官與職業法官今天 上午評議後,下午宣判。 士林地院新聞資料指出,高男犯後矢口否認犯行,辯稱是為保護自己與廖女不受 潘男的侵害,行為符合防衛過當要件,但國民法官庭依據相關被告陳述,辯護人自主調 查證據等,認定高男犯殺人罪,事證明確。 合議庭認為,高男持刀揮砍時,潘男已未有反擊、搶奪等行為,客觀上無存在任 何不法侵害,因此高男不得主張防衛權;另外,高男持刀多次砍擊潘男要害,主觀上可 預見會造成潘男死亡結果,有殺人的不確定故意。 合議庭審酌高男與潘男為情敵關係,又因案發當天遭潘男劃傷等情事所刺激,情 緒失控,意欲報復;考量高男否認犯行,於案發之初有滅證、串供等行為,雖有意賠償 潘男家屬,但僅能出監後分期按月給付新台幣2萬元;迄今未能達成和解,也未能取得 潘男家屬寬宥,未具有真摯悔意,判處高男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全案可上訴。 (編輯:方沛清)1130607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不可用YAHOO、LINE、MSN等轉載媒體: https://www.cna.com.tw/news/asoc/202406070355.aspx 6.備註: -- 安芝儇 https://reurl.cc/4rLMxL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5.213.82.67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17820909.A.39D.html

06/08 12:29, 2年前 , 1F
廢死囉,以後沒死刑囉
06/08 12:29, 1F

06/08 12:30, 2年前 , 2F
看標題還以為判無罪
06/08 12:30, 2F

06/08 12:31, 2年前 , 3F
湯姆熊哥當年說的沒錯,殺一兩個人不會判
06/08 12:31, 3F

06/08 12:31, 2年前 , 4F
國民法官也一樣啦
06/08 12:31, 4F

06/08 12:31, 2年前 , 5F
06/08 12:31, 5F

06/08 12:31, 2年前 , 6F
沒判死刑 大家以後可以放心了
06/08 12:31, 6F

06/08 12:31, 2年前 , 7F
太重了吧
06/08 12:31, 7F

06/08 12:32, 2年前 , 8F
上訴
06/08 12:32, 8F

06/08 12:38, 2年前 , 9F
以為無罪
06/08 12:38, 9F

06/08 12:39, 2年前 , 10F
其實法官很清楚 這傢伙當不了精神病
06/08 12:39, 10F

06/08 12:39, 2年前 , 11F
可以假釋的無期徒刑只是個洨
06/08 12:39, 11F

06/08 12:39, 2年前 , 12F
有國民法官都判很重耶
06/08 12:39, 1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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