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挑年邁老闆噴辣椒水強盜雜貨店變裝逃逸

看板Gossiping作者 (sukiya)時間1年前 (2024/06/04 15:13), 編輯推噓2(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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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媒體來源:自由 2.記者署名:蔡彰盛 3.完整新聞標題:挑年邁老闆噴辣椒水強盜雜貨店變裝逃逸 法官:特別可惡 4.完整新聞內文: 〔記者蔡彰盛/新竹報導〕有殺人未遂前科的廖姓男子,將其他車牌掛自己機車上,找尋 年邁雜貨店老闆下手,噴辣椒水強盜5千元逃逸,事後更變裝製造檢警追查斷點,新竹地 院法官認為他所為特別可惡,難為社會所容,應予強烈譴責,依攜帶凶器強盜罪重判9年2 月。 法官調查,去年12月3日上午,廖男在新竹市舊社橋下,將其他車牌掛在自己機車上,前 往竹市一家雜貨店,見店內僅有年邁老闆獨自在內,便持辣椒水進入佯裝購物,趁老闆不 及防備之際,持辣椒水朝臉部噴灑數下,到櫃台拿走現金5千元。 法官審酌被告四肢健全、非無工作能力,卻僅因缺錢購物及吃飯,即先侵占他人遺失之本 案車牌,又將該車牌懸掛於作案機車上冒充己用,且在強盜犯行中,全程配戴全罩式安全 帽及手套隱匿身分,且挑選年邁老闆所經營雜貨店,憑其身材優勢,加以數度近距離使用 兇器辣椒水,當下對於被害人造成之生命、身體威脅,絕不在輕,所為特別可惡,難為社 會所容,應予強烈譴責。 考量被告犯案後,不僅丟棄本案車牌與辣椒水,尚且變異身上全數服裝,藉以製造斷點、 躲避檢警追緝,整體犯罪過程並非臨時起意或一時失慮,而係經過充分思考謀劃而為,亦 無端增加國家刑事追訴負擔。 法官考慮被告雖然形式上承認犯罪,但以其偵審過程全部作為來看,實質上並未認知自己 錯誤,所為坦認無非僅係為求輕判,被告不斷表達有意向被害人道歉,且透過叔叔包紅包 給對方,而經被害人拒收,然單憑該紅包或被告單純口頭一句道歉,對於被害人當下所遭 逢的安危恐懼、嗣後所蒙受的心理陰影等,可謂杯水車薪,未見被告有何更具體積極之悔 悟與彌補,最後依攜帶凶器強盜罪重判9年2月。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https://reurl.cc/0vQMeo 6.備註: ※ 一個人一天只能張貼一則新聞(以天為單位),被刪或自刪也算額度內,超貼者水桶,請注意 ※ 備註請勿張貼三日內新聞(包含連結、標題等)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140.72.14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17485224.A.F9D.html

06/04 15:14, 1年前 , 1F
噴老灰仔辣椒水特別可惡 社會難容?
06/04 15:14, 1F

06/04 15:18, 1年前 , 2F
對老人家出手 和立法院某立委真像
06/04 15:18, 2F

06/04 15:19, 1年前 , 3F
法官講支語,警察要出動了
06/04 15:19, 3F

06/04 15:21, 1年前 , 4F
法官說一個殺人未遂難為社會所容很爆笑耶
06/04 15:21, 4F

06/04 15:26, 1年前 , 5F
叔叔還能包紅包,還去搶錢= =
06/04 15:26, 5F

06/04 15:29, 1年前 , 6F
前科 假車牌 安全帽 辣椒水 搶劫 得手5000元
06/04 15:29, 6F

06/04 15:30, 1年前 , 7F
被判9年 我看還是乖乖去當車手好了
06/04 15:30, 7F

06/04 15:39, 1年前 , 8F
九年 要酒駕幾次...
06/04 15:39, 8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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