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確立國會調查權 表決3天3夜還在二讀 國會改革進展一次看

看板Gossiping作者 (藤原豆海)時間4周前 (2024/05/25 10:41), 編輯推噓7(11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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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看懂》確立國會調查權 表決3天3夜還在二讀 國會改革進展一次看 風傳媒 鍾秉哲 國會改革緩步推進,立法院24日院會繼續審議國民黨、民眾黨團擬具的國會改革法案,綠 委在議場內高呼「反擴權」藍委則高喊「還權於民」反制,雙方從清晨就上演「布條卡 位」戰;綠委道具出盡,午後先是拿出「藍白拖」拍桌,晚間又在議場放飛「藍白黑」氣 球。最終,直至深夜11時28分,院會宣布休息,已審議3天3夜的《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 分條文修正案,仍未能完成二讀,究竟24日又有哪些法條通過二讀?《風傳媒》盤點修正 條文,釐清國會改革的最新進展。 立法院24日院會朝野雖出現零星衝突,但明顯較先前克制,由國民黨及民眾黨團共提再修 正動議主導修正的《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修正案儘管持續遭到民進黨團逐條程序杯葛, 使每條條文至少需表決8次,但在野陣營仍靠著人數優勢,先在上午出招將278項報告事項 打包退回程序委員會,又在傍晚提延長會議時間動議,最終24日院會在深夜11時28分休息 前,經表決二讀通過16條修正條文、1條章名增訂。 國會改革二讀到哪了?還有哪些條文沒審完? 統整迄今二讀通過的新增2章名及32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修正條文,包括明定未來開 議日議程未達共識時用表決決定、追認緊急命令及總統彈劾案採記名表決、總統赴立法院 國情報告常態化、總統國情報告後採依序即時回答、縮短官員書面答詢時間、藐視國會及 反質詢課處罰鍰、強化人事同意權、確立國會調查權及聽證權;翻閱朝野提出的再修正動 議,目前剩下1章名修訂及15條條文還未及處理。 由於院會24、28日為一次會,預計28日院會將對《立法院職權行使法》未及處理的條文修 正案,及藍白提出的《刑法》、《立法委員互選正副院長辦法》及《立法院組織法》部分 條文修正案再修正動議,總共25項條文及章名修正案進行二讀程序。依照現行《立法院職 權行使法》第11條規定,第三讀會除了發現議案內容有互相牴觸,或與《憲法》及其他法 律相牴觸者,只得為文字修正。 值得注意的是,儘管在野陣營力拚在本會期完成國會改革法案的三讀程序,但依據朝野黨 團已簽署的協商結論,立法院將在5月31日邀請新任行政院長卓榮泰到院會施政報告並備 質詢,照立法院慣例,在施政總質詢期間,基本上不會進行議案審議的報告事項;換言之 ,藍白若要讓國會改革法案於7月16日休會前三讀通過,如排除推翻黨團協商結論的可能 性,28日院會或將為最後期限。 確立國會調查權 受詢者協同律師需徵得主席同意 繼21日院會二讀通過《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中有關國會調查權的部分條文,據24日二讀通 過條文,未來院級調查委員會或委員會層級調查專案小組行使調查權時,接受調查詢問者 ,必要時得協同律師或相關專業人員到場協助,但前提為需經會議主席同意;而在委員會 或專案小組提出報告書及處理意見前,相關工作人員均有保密義務,不得揭露調查內容或 處理情形,涉外交、國防或其他法定秘密事項,在調查報告書及處理意見提出後,仍應依 相關法令規定保密。 依照24日二讀條文,調查委員會或調查專案小組在調查終結後30天內,需向院會或委員會 提出調查報告書、處理意見,作為處理特定議案的依據;在調查報告書及處理意見提出前 ,院會或委員會不得對調查中議案作出最後決議,但若議案已逾議決時限即不在此限,而 在調查專案小組提出調查報告書及處理意見後,應經委員會決議後,再提報院會處理。 針對24日二讀條文,遭民進黨立委鍾佳濱質疑,接受國會調查詢問者需經主席同意,才得 協同律師與相關專業人員到場協助,恐有侵犯人權之虞。對此,民眾黨團總召黃國昌解釋 ,比照現行訴訟法規,會議主席即為審判長,當事人可以協同律師到場,但證人沒有協同 律師到場的權利,難道律師還可以指示證人如何回答問題?因此當然要經會議主席同意, 否則要如何讓會議順暢進行? 關於國會調查權,依21日二讀條文,立法院得經院會決議設調查委員會,或得經委員會決 議設調查專案小組,對相關議案行使調查及調閱權,並得舉行聽證會,要求有關機關提供 資料,及出席聽證會提供證言;而國會調查權行使範圍涵括政府機關、部隊、法人、團體 或社會有關人士,若拒絕、拖延或隱匿不提供資料,經院會決議,得將政府機關或公務人 員移送監察院提出糾正、糾舉或彈劾,法人、民團或社會有關人員則得處1萬至10萬元罰 鍰,並得按次處罰。 賦予國會聽證權 拒出席最高課處20萬罰鍰 與國會調查權相輔相成的國會聽證權,雖民進黨團主張強化現行公聽會功能,但依24日二 讀條文,未來調查委員會或專案小組交付議案、補選副總統、彈劾正副總統,或行使人事 同意權案的審查皆可舉行聽證會;若涉及國防、外交等法定秘密事項,將以秘密會議進行 ,所有與會者均負有保密義務,但倘若不涉個人隱私、身體或其他自由、營業秘密等,聽 證會應公開或部分公開舉行。 據24日二讀條文,聽證會須經全院委員會、各委員會、調查委員會或專案小組召集委員同 意,或經相關委員會或小組委員3分之1以上連署或附議,並經院會議決才得舉行,但院會 議決聽證會能否舉行時,不受協商冷凍期1個月始得處理的限制;而聽證會舉行時,會議 主席由召委或院長擔任,並得邀請政府人員及社會有關人士,出席表達意見與證言,應邀 者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出席。 依照24日二讀條文,聽證會開會5天前應將開會通知、議程等資料,以書面送達出席人員 ,並請其提供口頭或書面意見,若要對同案舉行多次聽證會,得由會議主席於會中宣告下 次舉行日期,且立法院對應邀出席的專業人員,得酌發出席費;而聽證會應全程連續錄音 錄影,並作聽證會紀錄載明出席人員陳述、發問要旨、聲明異議事由及主席對異議的處理 等,且陳述者及發問人應簽名。 24日二讀條文規定,聽證會終結15天後應提出聽證會報告,經主席核定簽名後,除了不公 開部分,應送交立法院全體委員,並將可公開的報告刊登公報;而聽證會報告應為審查特 定議案重要參考,若有關出席受調查者,涉及違法或虛偽陳述也應予以載明。 根據24日二讀條文,聽證會出席人員若無正當理由缺席、拒絕表達意見、拒絕證言或提供 資料,經院會決議得處1至10萬元罰鍰,並得按次處罰;而出席聽證會若證言為虛偽陳述 ,經院會決議,得將政府人員移送彈劾或懲戒,並依法追訴刑事責任,若為民間的社會有 關人士,則得處2萬至20萬元罰鍰,受處分者若不服,得在2個月內,向立法院所在的行政 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藍白再撤案妥協 民進黨團3條文二讀通過 除了前述13條照藍白共提再修正動議通過二讀的修正條文,及8條朝野均提議不予修訂的 條文,24日院會同樣有3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修正條文,照民進黨團再修正動議二讀 通過。 有關國會調查權,雖二讀通過條文以藍白共提再修正動議為主,但24日院會二讀通過的《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53之1、53之2及53之3條修正條文,是在藍白共同撤案下,照民進 黨團版本通過,明定調查報告及期中報告內容不受司法審查,且檢察機關、法院、訴願等 行政救濟審議機關,對案件偵查、審判或審議,也不受調查報告約束;而調查委員會的會 議,以及相關人員有關利益迴避事項,均準用立法院相關法規及《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 法》等法規範。 特別的是,由於民進黨團主張國會調查權範圍僅限院級的調查委員會,因此照民進黨團再 修正動議二讀通過的條文,也僅提及調查委員會,未來照藍白再修正動議通過的委員會層 級的調查專案小組,會議舉行及利益迴避是笑是否準用相關法規,並未在法案中明文規定 。不僅如此,24日二讀通過的《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53之1條修正條文,當中提及的「 期中報告」一詞,源於民進黨團主張調查委員會得提出期中報告,但藍白再修正動議版本 同樣並無此規範。 https://www.storm.mg/article/5134238 https://i.imgur.com/jXGDsOx.jpg
立法院會24日繼續審議國會改革法,直至午夜休息前,已表決3天3夜的《立法院職權行使 法》部分條文修正案仍未完成二讀。圖為民進黨立委在議場內手持「藍白拖」表決。(柯 承惠攝 https://i.imgur.com/QBs9EAA.jpg
立法院會24日繼續審議國會改革法案,民進黨立委鍾佳濱發言時質疑,國會調查恐有侵犯 人權之虞。(柯承惠攝) https://i.imgur.com/6mqaX4f.jpg
立法院會24日繼續審議國會改革法案,朝野立委在議場高呼口號相互叫囂。(柯承惠攝) https://i.imgur.com/5bzmgfY.jpg
立法院24日院會續審國會改革法案,民進黨團晚間將印有「反擴權」等字樣的氣球進場並 施放。(蔡親傑攝) 6.備註: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71.77.199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16604880.A.34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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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草:不管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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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忠仔:不管啦,怎麼可以擋到民進黨的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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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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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很急,沒看內容已破解綠垃造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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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5 10:47, 4周前 , 6F
二讀結束後 三讀會快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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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記者滿優秀的 報導功課都做很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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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5 10:49, 4周前 , 8F
就整個系統很複雜 也容易被造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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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嚴謹的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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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好笑的是民進黨反對自己的提案 以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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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收割這件事得講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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幹他媽的花時間討論很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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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做成圖卡 死忠是看不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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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很難啊 都八年以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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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讀就是過了記者程度這麼差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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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討論 但不是像民進黨一樣故意連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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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後條文都看不懂 還問有什麼差別嗎 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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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非常不適任 請去看5/8司法委員會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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頻道的影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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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5 11:01, 4周前 , 21F
塔綠班崩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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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5 11:02, 4周前 , 22F
13樓 討論8年了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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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5 11:05, 4周前 , 23F
白痴塔綠班,只會造謠跟雙標,不是來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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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5 11:06, 4周前 , 24F
道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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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5 11:24, 4周前 , 25F
穩紮穩打吧 藍白也跟著進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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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8年?國民黨有提案?黃國昌當時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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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5 11:25, 4周前 , 27F
是立委有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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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5 11:49, 4周前 , 28F
林佳龍 鄭麗君 蔡英文 2012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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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5 12:03, 4周前 , 29F
黃國昌當年還幫林佳龍寫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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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5 13:29, 4周前 , 30F
逐條表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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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5 13:37, 4周前 , 31F
字太多 綠殭屍看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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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5 13:43, 4周前 , 32F
怎麼沒看到花東2兆法案 這新聞少了這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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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5 15:11, 4周前 , 33F
過什麼鳥法案,偽證最高罰20萬,巴西蛋一條龍
05/25 15:11, 33F

05/25 15:12, 4周前 , 34F
官商合撈5億,還一半報廢
05/25 15:12, 34F
文章代碼(AID): #1cKK_GD5 (Gossiping)